日前,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自11月15日起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摊铺机、压路机、叉车、旋挖钻机、打桩机、铣刨机、拌合机、混凝土输送泵等。上述工程机械中未达到国Ⅵ排放标准或达到国Ⅲ排放标准、未按要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
桓台县划定的禁止使用区域范围,为寿济路-柳泉北路-桓台大道-规划一中西路-工业街-张北路-建设街-顺河路-桓台大道-张北路-寿济路所围合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