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是哈市某知名轴承公司大庆分公司的经理,竟私自在省外小工厂加工生产轴承,然后贴上自己公司的商标,冒充名牌产品向大庆市各大企业销售。20日,这起涉案金额达210余万元、涉嫌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大案告破。
19日,大庆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向大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
经侦查,销售到大庆市的一些轴承大部分来自辽宁省瓦房店的小厂,但贴的都是哈市某知名轴承公司的商标。大庆还有两处藏匿假冒轴承的窝点,涉案轴承总价值高达210万元。
20日,侦查员将哈市某知名轴承公司大庆分公司的经理姜某抓获。
据60岁的姜某交代,他自2003年8月开始至案发前,为了牟取暴利,购进辽宁的3家小厂和哈市另外一家小厂生产的轴承,然后贴上所在公司的商标。他又伪造了所在公司的印章、合格证和产品包装箱,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其中近30万元的假冒轴承,卖给大庆石油管理局装备制造集团。
26日,大庆石油管理局装备制造集团信息价格管理科的一位负责人称,制造抽油机需要用轴承,至于假货是否会对设备造成损害,要看假货假的程度,如果是小厂生产的轴承,但质量比较过关,对抽油机应该损害不大,但如果是残次品,那后果可就严重了。物资管理中心的陈主任称,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接到这批假轴承对抽油机造成损害的反馈信息。
(源自: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