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表示:要为装备制造业振兴创造公平环境
《若干意见》的及时出台,为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确立了奋斗目标和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的支持政策。《若干意见》中所列明的各项政策鼓励措施表明,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营造公平、有效的外部税收环境,是国家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根本举措。
《若干意见》发布后,财政部立即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着手研究有关财税政策的落实问题。
在国内税收政策方面,通过加速设备折旧、税前扣除等税收激励政策创造更有利于重大装备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提高重大装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为贯彻《若干意见》所确定的加大对重大装备企业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并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政策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政策将于近期公布实施。这一政策将有力地激励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使其尽快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关于采取加速折旧方式支持用户单位购买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问题。目前,国家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及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用户单位购买的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在进口税收政策方面,《若干意见》对现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以解决以往进口整机免税而国内企业为生产同类设备所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却要缴税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对核电设备、高速列车、掘进机、纺织机械、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等多个领域的制造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或召开由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的座谈会,相关行业的进口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的试点工作也已经陆续展开。
另外,根据《若干意见》的部署,财政部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到今年4月,中央管理的10户装备制造业企业(一重、二重、一汽、东风汽车、哈电、东电、西电、南车、北车、恒天)已全部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工作。10户企业共移交地方管理中小学173所、公安机构16个,人员25218人。移交地方管理后,上述机构和人员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中央财政核定每年支出基数91434万元。
当前,正处于振兴装备制造业以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期,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各项政策的调整宜早不宜迟。同时,这又是一个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举措,需要有关部门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各项政策的制定及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