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免费擦洗抽油烟机,一推销团伙进了刘老太的门,一顿忽悠下来,老人一下子花1.8万元买了200瓶清洗剂。等她意识到不对劲想退货的时候,发现对方留下的都是假信息。民警接警后找到了这个推销团伙,将老人的钱追了回来。(4月9日《齐鲁晚报》)
“清洗剂”骗局早已有之,发生地域也不只一地,而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其版本大致如下:有人以免费清洗吸排油烟机为由进门,然后用其产品喷洒卖力清洗,边演示边炫耀其产品效果,然后鼓动被服务对象购买其产品。其打动对方并推销产品的卖点,无非就是其擦洗油烟机的“做好事学雷锋”热情。
其接下来的推销方式也**诱惑力,或买一送一,或买一箱送更多,而被推销者往往作如此推拒,即一时用不了这么多产品。而忽悠者说得也在理,即可以购买后给亲戚朋友使用,也可以长期保存不失效,反正比在任何商场购买都划算。如果再加上其“新产品”,“绿色环保”“无毒无害”的忽悠点,则极容易使被骗者“信了”。如此一来,才有了刘老太“一下子花18000元钱买了10箱200瓶的劣质清洗剂”的推销效果。
此诈骗行为至少包含着如下“骗点”,免费清洗是为幌子,清洗效果是其他优质产品的效果被其演示盗用,买一送一的推销方式不过是钓鱼式推销的骗局。那么,这已经不是一种普通型推销行为,而是一种诈骗行为,与“白胡子神仙”作法辟邪案件如出一辙,只是其骗局的道具变换成了清洗剂而已。如此严重的诈骗案件,治安管理部门又如何一退了之?
假清洗剂骗局需要一瓶真治安清洁剂。靠骗局推销清洗剂产品人员无论进入小区还是居民楼,如入无人之境,保安有失职之嫌,治安单位有管理盲区之疏漏。如此诈骗团伙,又是怎样敲开了保安人员的警惕之门呢?
诈骗团伙推销的并非全是三无产品,至少一部分产品有名有姓有厂址,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工商部门是否有责任联合作出调查?据了解,几人推销的清洗剂是三无产品,实际上是84消毒液加洗衣液再兑水。如果这种说辞属实,即便没有生产厂房,也应当有制假作坊,警方为何不能联合其他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一追到底,查找到制假企业或者制假作坊并追究制假贩假者的法律责任?
该案案值为18000元,如果警方再加以深挖,该团伙的案值又有多大?其受害范围又该有多广?刑法关于诈骗罪有如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由此,该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本不该一放了之,而应当一追到底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