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夜深人静,就听到楼上的风机‘轰隆隆’、‘轰隆隆’地响,人都要被弄得神经衰弱了。”近日,区城管局直属中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称城区新开的一家饭店在顶楼设置油烟净化器和风机,每天开到凌晨2时,产生较大噪声,影响到了附近住户的正常休息。
中队夜间值班人员**时间赶到现场,要求该店先将风机关闭。白天,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投诉人和该店经营者的见证下,在风机设备的边界外和投诉人家中分别进行了噪声检测。经现场检测,该风机在开启时噪声值为65.8分贝,关闭后噪声值为50分贝,实际噪声值为65.8分贝,当事人使用设备边界噪声已经超出该店所处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60分贝的噪声限值。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该饭店的行为属于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边界噪声超标的范畴。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当即开具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进行立案查处的同时,执法人员与饭店经营者共同研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的方案,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提出了以下几条要求:一是严格控制风机的使用时间,承诺在21时30分停止使用风机;二是将风机抬高,并在风机底部加放隔音设施,减少风机振动对楼下住户的影响;三是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三同时”验收,保证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规定。通过这几项措施,尽可能地保证设备噪声在规定的限值之内,并及时对商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