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国际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做出裁决,中航工业需支付总部位于达拉斯的美国洁净能源企业美腾能源集团(Tang Energy Group)逾7000万美元的违约金。
美腾能源称,中航工业未能履行协助西德州风力电厂融资、并以合资企业高风能源公司(Soaring Wind Energy)发展全球风力能源业务等承诺。
美腾能源执行长简内凡(Patrick Jenevein III)在一份声明中指,此案明显表明,在美国运营的中国企业必须了解有约束力合约、公司形式及法治规则的重要性,若要让美国/中国企业合作关系成功,必须要有平等透明的公平竞争环境。
根据中航工业在高风能源缺席情况下于全球其他地区开发的项目,简内凡起初要求获得约22.5亿美元的损失赔偿。中航工业*初曾投资35万美元,获得该高风能源50%的股权。
美腾能源在1996年与中航工业开展业务关系,双方在2001年建立了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是中国*大的风电机组风轮叶片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