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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股民打响索赔“枪”:华锐风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30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举办的第五届(2015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候选名单公布,华锐风电(601558 公告, 行情, 资讯, 财报)等30家上市公司入围候选名单。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举办的第五届(2015)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候选名单公布,华锐风电(601558 公告, 行情, 资讯, 财报)等30家上市公司入围候选名单。12月18日,记者获悉,来自江苏、浙江的两位小股东状告华锐风电证券虚假陈述案,现已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预示着,华锐风电维权案已正式打响**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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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饰上市首年度业绩

  华锐风电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012年4月,华锐风电披露2011年年报,确认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该年报签字董事为韩俊良、常运东、刘会、陆朝昌、王原、于国庆、张宁、张勇、赵鲁平。其中,韩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长、总裁,2012年8月卸任总裁,2013年3月卸任董事长。

  其时,为了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利润总额27786.14万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三条**款所述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两股民率先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交易资料显示,2011年1月13日,华锐风电上市,发行价格为90元/股。而截至2013年5月29日,华锐风电收盘价仅5.76元/股,按前复权计算,两年多时间华锐风电股价累计下跌超70%,投资者损失惨重。

  原告张先生来自浙江,是炒股20多年的老股民,他告诉记者:2011年初新股中签华锐风电,本准备长期投资这个股票,没想到股价一路下跌,不断补仓,实际亏损高达100余万元,根据律师计算,其中20万股符合条件,索赔金额为312360.32元,其余损失能否索赔还要等证监会二次调查结果,希望能打赢官司挽回这些损失。

  原告王先生是江苏股民,他在2011年3月开始买入华锐风电,*高成交价75元/股,此后陆续补仓,损失也很惨重。其中,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合计买入58644股,成交均价6.54元/股,经律师计算,可以索赔66094.10元。

  新股中签股东暂时不能索赔

  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13年5月首次被立案后,根据会计差错更正、监管措施等公告,我们判断该公司被处罚概率极大,随即在**时间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有数十位股民提交资料,单个亏损金额几万、几十万元不等。这两起案件是**批起诉的,还有一些股民委托、起诉手续正在办理中,第二批近期也将起诉。

  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为: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曾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并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买入均价高于5.26元/股,即便目前账户有盈余也可以索赔。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华锐风电被证监会两次立案调查,因此,不排除被二次处罚的可能,或引发两波股民索赔潮。其中,**次处罚认定2011年报虚假陈述,符合索赔条件股民人数较少。厉健认为,新股中签和2012年4月11日前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并遭受损失的股民目前还不能索赔,今后能否索赔取决于证监会第二次立案调查结果,如果认定上市文件虚假和信披违法并处罚,这些股民也可以起诉索赔,但目前只能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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