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福清南岭片区风电项目获福建省发改委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2月9日和2013年3月21日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开展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4月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与福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福清南岭片区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福清市人民政府同意与福清风电以及福建省发改委签订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三个陆上风电项目的三方框架协议,2015年5月4日福建省发改委、福清市政府、中闽能源共同签订《特许权框架协议》。
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闽发改网能源函246号《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49号《关于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52号《关于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同意福清风电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现将有关核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46号项目核准的复函)
1、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城头镇
3、项目建设规模为4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6台2.5MW级风力发电机组,1座110KV升压变电站。
4、项目总投资为398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股东: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二、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49号项目核准的复函)
1、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海口镇、南岭镇、阳下街道。
3、项目建设规模为4.75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台2.5MW级风力发电机组,1座110KV升压变电站。
4、项目总投资为459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股东: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