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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04
核心提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及吉林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2019年吉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及吉林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2019吉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建委(住建局、公用局、执法局、环卫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现将《2019年吉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吉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19年吉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推进全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强化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宣教函〔2019〕33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放内容

包括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四类设施。

(一)环境监测设施。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站)等。实际活动过程中,既可以选择在监测点位开展,也可以选择在监测中心(站)开展;既可以围绕布点采样、监测分析、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全过程开展,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选取不同的阶段开展。通过开放活动,让公众走近监测工作,了解监测程序,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监测科学性、准确性的理解,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在不影响设施正常生产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处理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让公众了解污水处理设施将浑浊污水变为明净清水的全过程,培养公众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促进节水减污,同时增强公众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垃圾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在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处理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让公众了解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引导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培养绿色环保生活习惯,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同时增强公众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

(四)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公众开放活动一般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的方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可适当邀请公众动手参与。让公众了解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特点、处理过程、资源利用结果,增强公众对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意识,以自身行动促进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减量化。

二、制定第三批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按照2020年年底前四类设施开放城市比例达到100%的要求,在第一批、第二批开放长春市、辽源市、延边州3个市(州)四类设施的基础上,我省确定2019年提前实现设施开放城市全覆盖的目标。新增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长白山开发区7个地区,其四类设施纳入第三批向公众开放名单。已实现开放的3个市(州),鼓励进一步扩大四类设施开放数量;新增的7个地区,按照开放内容制定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各市(州)(含长白山开发区,下同)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环办宣教函〔2019〕333号文件明确的开放条件,制定第三批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见附件2),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汇总,于2019年4月29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开放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尚未实现开放的环境监测站全部纳入第三批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并按照开放条件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向公众开放能力。如无法开放,请在报送推荐名单时详细说明原因和整改计划,确保2020年全部实现开放。

三、制定开放工作方案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负责设施开放工作的联络人员。制定年度开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开放设施单位基本情况、开放时间和开放对象安排、宣传工作计划和有关保障事项等。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将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1)汇总后连同年度开放工作方案于5月7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组织开放活动

(一)部门工作。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各类设施开放单位尽早达到开放条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依法组织向公众开放活动。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为配合六五环境日相关活动,2019年6月5日前后组织集中开放活动,有关活动安排请列入六五活动方案。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开放活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将设施开放计划和参观报名情况及时通知公开单位,指导公开单位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现场观摩、对话交流、政策咨询等形式实施开放活动。

(二)开放单位工作。设施开放单位负责开放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开放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参观者安全。活动前,审核来访者信息。活动中,现场摆放折纸、展板等各类宣传产品;组织参观人员集合,入场前进行安全教育;选派讲解人员,做好现场讲解和引导工作;做好公众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向有关部门反馈,深化与公众的联系与沟通。

五、开展宣传

(一)推介宣传。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在4月底前,将年度设施开放计划信息及报名信息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媒介平台上公示,或采取各类广告的形式公布,明确开放活动的参与办法、开放时间、地点、参观内容以及相关要求等信息,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做好参观报名工作。诚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开放活动,积极推介宣传。严格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并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报名结果和参观注意事项。

(二)新闻宣传。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放单位积极地积累和整理开放工作的有关素材,每季度前5天内将上季度开放活动的动态图文信息和短视频资料进行报送,内容要体现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省生态环境厅将在网站和新媒体上择优推送,并向生态环境部推荐。请各地进一步加强对设施开放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拍摄、采访和报道,紧密结合本地特色新闻或娱乐节目,提升开放活动的热度和粘性,在各类新闻媒介和网络上加大宣传的频次和力度,逐步扩大设施开放的影响力和关注度,引导更多群众和社会群体参与。

(三)制作产品。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开放单位积极筹划和制作设施开放活动所需的宣传产品,每季度均要制作短视频作品、H5、折页、挂图、海报等宣传产品,连同动态图文信息共同报送。以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和引导广大参与群众和团体制作短视频等自媒体作品和“两微”信息,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传播,可择优推送链接,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接地气,更有人气。

六、总结及通报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设施开放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开放工作成果,梳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围绕下一步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建议。根据各市(州)设施开放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等情况,对工作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马博峰

电话:(0431)89963167 邮箱:2972035595@qq.com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高云鹏

电话:(0431)82752619 邮箱:4727732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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