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日报全文刊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决定中提到,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
(2019年4月22日)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就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高度概括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路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全区上下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一”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不断加深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加深对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地位的认识,加深对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部署要求的理解,下更大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不断把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向前进。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切体悟党中央对内蒙古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把握讲话内在联系,一体推进贯彻落实,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工作,努力为全国生态安全大局作贡献。
3.增强行动自觉。坚持知行合一、道理与干事统一,经常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真正学懂弄通做实。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坚决防止生态文明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倾向,坚决纠正抓一阵、松一阵的做法,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坚决摈除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切实做到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持正确策略和方法,稳中求进、综合施策、持续用力,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内蒙古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4.认清形势任务。深刻认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重要性,站在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自觉肩负职责使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深刻认识我区生态系统的极端脆弱性,直面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集中、危害严重的客观现实,直面局部生态系统退化恶化、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严峻挑战,强化底线思维,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我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艰巨性,从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把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举,咬紧牙关,爬坡过坎,全力跨越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这道重要关口。
5.把握战略定位。深刻理解把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丰富内涵,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和安全性。坚持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立足资源禀赋,挖掘生态财富,不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增长,不唯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不要污染的GDP,不简单同东部发达地区攀产业、比结构、赛速度,构建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加快补齐环境这个突出短板,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让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成为常态,让草原林海、沙漠雪原、湖泊湿地成为“聚宝盆”。
6.明确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万里绿色长城为引领,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设绿色经济体系,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增强污染防治成效,健全生态文明体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建设美丽内蒙古,守护好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持续下降,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落实上述目标要求,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谋发展、作决策、上项目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施策。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规律,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系统工程思路,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减少人类活动对大自然的干扰破坏,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
——坚持聚焦问题、注重实效。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损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制约绿色发展瓶颈问题,标本兼治、精准发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制度创新、依法治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强化制度执行,注重依法监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集中攻坚、久久为功。统筹考虑自然因素、历史因素、文化因素,集中力量打好阶段性攻坚战,持之以恒抓好基础性、经常性、长远性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指导、有序实施,一步一个脚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7.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硬约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划定并严守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规范,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出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落地。认真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
8.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深化落实“五个结合、五个融入”要求,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引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改变产业“四多四少”状况。调整提高资源型产业准入门槛,推进资源型产业延链补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促进资源转化增值。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推动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利用,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制定实施绿色发展工程推进计划,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机制,加强能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9.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建设若干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区)。推进水土资源和产业基础较好地区规模经营、优化发展,农牧交错、干旱半干旱地区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优先、限制开发。推动严重退化耕地和已垦森林草原湿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坚持绿色兴农兴牧、质量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发展生态农牧业,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建设农牧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完善农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品牌建设,注重品牌保护,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打造更多绿色有机无公害品牌。加快调整种养结构,推进优质专用品种种养殖。深化畜牧业“双百千万”高产创建,推进奶业振兴。推动农畜产品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精深加工协调发展。促进种养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10.推动资源型产业绿色转型。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创建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优化煤炭开发布局,稳定煤炭生产规模,促进煤炭产业提质升级。支持优势地区布局建设高参数、大容量、超低排放火电机组,有序引导淘汰、改造低效机组。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电网,科学布局建设调峰蓄能工程,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扩大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推动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核能、氢能技术利用。多元发展煤基产业,鼓励煤炭清洁加工、分级分质利用,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现代煤化工清洁转化。鼓励煤化工、氯碱化工、氟化工、硅化工等开发应用材料和下游产品,打造产业集群。丰富钢铁、有色金属产业终端产品种类,推动煤电冶加、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和建材部品部件比重。
11.发展壮大高端生态清洁产业。实施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现代装备制造、稀土等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军民融合等产业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做大做强生态利用型产业,开发全域旅游、四季旅游产品,发展林沙草产业和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等服务业,发展寒地冰雪经济。支持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加快煤矸石等大宗废弃物和废弃电子产品、生活垃圾等资源化综合利用,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壮大文化产业。
12.开展绿色园区建设行动。制定绿色园区建设标准及考核指标。加快各类园区整合提质。推动自治区级以下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采用绿色化、循环化技术改造园区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照明、建筑等基础设施。完善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和废物处置平台,提高固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强化“补链招商”“绿色招商”,加强园区行业间物质、能量、信息交换利用,培育多行业复合共生的产业集群。推动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统筹沿黄地区工业园区绿色改造。
13.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发展智慧能源。建设智能电网。推广绿色制造,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应用发展。推进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组建自治区蒙药中药、生物医药、石墨(烯)新材料制造创新中心。组织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技术。推广应用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先进生态环境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进生态文明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14.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市。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有序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保护城区大面积绿植。加快推进城市双修,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加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绿色建筑比重。推进城市绿色交通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环保汽车等为主体的公共交通体系。推进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宁静城市建设。把绿色主题融入中小城镇建设,打造生态小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5.全面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弘扬生态文化,多渠道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六进”活动和全民绿色实践活动,培育全民环境意识。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
四.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16.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抓好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草原保护。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统筹草原生产与生态功能,科学核定载畜量,强化核查监管。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畜群结构,扩大舍饲半舍饲养殖规模。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和稳步增长机制。深入实施退牧还草等工程,推广严重沙化退化草原人工修复举措。严禁开垦草原。大力发展现代种草业,提高单位面积产草量。建设草种种源库。落实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制度,加强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防控。开展非法占用草原整治行动。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从严控制在草原上新建一般矿山开采项目。
17.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系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动大兴安岭等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发展。巩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管护。创新国土绿化机制,鼓励造林绿化主体多元化。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8.加大土地荒漠化沙化防治力度。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巩固沙漠边缘地带“锁边林”建设成果。实施沙地综合治理工程,加快科尔沁、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等沙地治理,建设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加大盐碱地改造力度。总结推广库布齐沙漠治理经验。建设沙漠公园。加强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防沙治沙国际合作。
19.统筹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高效节水,严格禁止抽采地下水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到203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落实地下水“五控”制度,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推进黄河分凌分洪区建设。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引绰济辽。推动引嫩济锡前期工作。强化河湖长责任制。加强湿地保护。
20.开展“一湖两海”水生态综合治理行动。以稳定水量、改善水质、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一湖一策,修编治理规划。推进呼伦湖河道疏浚、水体连通等生态补水项目,实施流域外源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生态补水、排干沟净化和湿地修复项目,实施城镇及工业中水回用项目。加强岱海农业节水、工业改水、生态补水,积极推进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
21.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开展国家公园申报与创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严格规范功能区调整。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解决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2.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推进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加快燃煤锅炉和散煤替代,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推进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减少公路特别是大宗产品公路货运量。强化道路、施工等扬尘管控。
23.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进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中水回用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提标改造力度。
24.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农田保护力度,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推进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垃圾分类、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方式,在盟市所在地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5.开展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水肥(药菌)一体化、机械深施肥等技术,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持续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控膜、收膜、替膜技术措施,逐步解决地膜污染问题。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进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26.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加强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排查整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合理布局污水治理设施,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治理。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美丽宜居村庄、最美庭院创建活动,提升村容村貌。
27.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健全绿色矿山规划体系。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加强生产矿山达标建设,到2025年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产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和减尘抑尘。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加大矸石和煤田自燃治理力度。加快采空区灾害治理。
六.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8.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建立统一权威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
29.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森林、草原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开展重点流域断面污染补偿。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扩大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鼓励有能力的第三方进入生态补偿交易市场。
30.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态资本可度量、可交易、可变现。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度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探索开展森林、草原碳汇交易。推行水权交易制度,促进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稳步推进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
31.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考核权重。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完善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制度,探索县级编表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推进离任(任中)审计常态化。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2.健全绿色发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开展跨区域环保机构试点,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监测预警,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33.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等价格收费政策。完善居民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绿色担保。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坚持谁破坏、谁补偿,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谁修复、谁受益,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发挥企业家作用,调动企业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绿色发展软环境建设,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
34.健全绿色发展法治体系。推进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加强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量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七.加强组织领导
35.强化思想武装。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抓好学习研讨、教育培训、宣传宣讲、研究阐释等工作。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突出政治性、实践性,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
36.强化工作落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全区统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跟进制定行业性、区域性、专题性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各项工作,努力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成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进全民共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动员体系。
37.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行动。结合实施“十三五”规划和编制“十四五”规划,认真梳理各类规划、政策,不符合的及时调整完善,有缺项的抓紧研究制定。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
38.强化问题整改。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大统筹调度、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专员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
39.强化用人导向。着力提升各级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落实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注重提拔使用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违纪违法的严格问责追责。
40.强化作风保障。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俭办一切事业。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引导全区上下集中精力抓落实、见实效。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原标题:自治区党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