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吕梁印发《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全文如下:
吕环组办发〔2019〕52号
吕梁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的通知
离石、中阳、柳林、方山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提升吕梁市区、中阳、柳林、方山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依据《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吕梁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主要目标:稳固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吕梁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51ug/m3,同比下降1.9%,优良天数比例达72%以上,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30%;中阳、柳林、方山三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优良天数分别达到中阳220天、柳林210天、方山250天,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中阳下降30%、柳林下降40%、方山下降2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3.推进焦化钢铁等行业产业升级改造。焦化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9月底前完成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离石区大土河焦化一、二、三厂制定搬迁计划,2019年10月30日前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三厂(71万吨)、山西吕梁耀龙煤焦铁有限公司(20万吨)、山西新星集团冶炼有限公司焦化厂(60万吨)实施淘汰。(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2019年12月31日前,中阳钢铁有限公司、新星冶炼有限公司完成烟气集中排放口的NOx、SO2、烟粉尘超低排放改造,并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粉尘逸散点要密闭,并在厂区内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色烟雨治理。(责任单位:中阳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7月底全面完成,未完成整治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完成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全面开展LDAR工作。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5.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重点工业企业按照许可证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要求的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砖瓦窑,对现已建成投运的砖瓦窑一律进行停产改造,执行砖瓦窑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关停;现有火电(燃煤以外)、化工、水泥企业及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6.试点推进电力企业有色烟雨治理。晋能大土河电力有限公司完成2台35万千瓦发电机组有色烟雨治理。(责任单位:离石区党委政府)
(二)调整能源结构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吕梁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进度任务,2018-2019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改造90000户(包括“禁煤区”范围内的农村户数),其中:离石区20000户、方山县15000户、中阳县15000户、柳林县40000户。晋能大土河电力有限公司、霍州煤电方山电厂增加供热能力500万平米以上,替代市区西南、城北热源厂退出作为备用热源。(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
8.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市区“禁煤区”范围扩大到88平方公里,柳林、中阳“禁煤区”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区域,方山“禁煤区”范围为建成区区域,2019年8月31日前,“禁煤区”范围内实施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禁煤区”外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确定民用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9.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8月31日前,区域内所有工(企)业、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村民自建小区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非“禁煤区”对能够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淘汰;对难以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煤替代。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35-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到特别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三)改进运输结构
10.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落实《吕梁市城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7月底前,在城区主要道口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入户监督抽测。(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吕梁市区209国道K494至K515+400M路段持续实行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11.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12.积极推进清洁运输。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四)提升用地结构
1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14.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依法关闭违法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16.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压实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1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区域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做到应急启动急时、应急响应迅速、应对精准有效。(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1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夯实并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19.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2019年9月底前科学完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狠抓落实,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20.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市区及中阳、柳林、方山县城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建立微观监测站,精细掌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施精准治理。(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22.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砖瓦企业和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微站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23.强化科技支撑。开展“一县一策”大气污染治理跟踪研究,分析重污染期间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治理对策与措施。(责任单位: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七)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督促相关任务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其它资金的支持,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要持续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煤层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九)严格督察考核问责
强化对问题整改整治的督促检查。以严格的问责措施倒逼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地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加大舆论宣传,强化公开曝光。公开宣传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单位,曝光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表扬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