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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47
核心提示:导读:4月2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

导读:4月2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7%、总量达9.26万亿元的情况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4月2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7%、总量达9.26万亿元的情况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0%,与2017年相比保持稳定,13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6.2%~79.7%之间。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持平。其中,全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0%,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2018年,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5次蓝色预警、5次黄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

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2.1%,降水年均pH值为5.69,酸雨年均pH值为4.94,与2017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3.5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3%,较年度考核目标高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优于年度考核目标0.9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4.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6.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持平。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73.3%、15.6%、4.4%和6.7%。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淮河干流江苏段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7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处于Ⅱ类,总磷和总氮年均浓度均处于Ⅳ类。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37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4.2%,较2017年上升9.5个百分点。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0,同比下降0.8,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全省近岸海域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的比例为64.5%,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7%、16.1%和9.7%。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6.7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8%。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无明显变化,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全省设区市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7个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有2个市达到夜间二级水平,其余均为三级(一般)水平。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同比略降0.1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分贝,较2013年上升0.3分贝。

四、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2,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4~70.7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全省13个设区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微生物指标达标率为100%。64个城市空气微生物测点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76.6%,较2017年上升9.9个百分点。

2018年,对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实施了环境质量状况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邻近海域水质符合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标准的站位分别占27.3%、33.3%、30.3%、0.0%和9.1%,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生物密度丰富,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资源稳定。

五、辐射环境状况良好

全省辐射环境59个国控点和231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70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53座,焚烧处置能力121.4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7座,填埋处置能力4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63.3万吨/年,同比增长66.8%。

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扎扎实实改善,有力促进了全省高质量发展实现良好开局。但是也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一系列部署要求,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主动仗主攻仗,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原标题:图解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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