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等资格证书被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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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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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