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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陕西省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79
核心提示: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9年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

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2019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9年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严格实施陕西省2019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全年共完成陕北10台157.5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关中地区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年底前完成超低改造工作。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65平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文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9〕26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陕西省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陕西省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

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污染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及碳强度减排目标

201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8.50%、8.60%、14.50%、12%、4%。全省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7个(见附表1)。全省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3.9%。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结构减排工作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为契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工作。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者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

(二)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9年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严格实施陕西省2019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见附表3),全年共完成陕北10台157.5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关中地区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年底前完成超低改造工作。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65平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三)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高质量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对排查出的排污单位进行分类处置,禁止核发类予以关停、承诺整改类和未批先建类明确治理任务和达标要求,推进《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关中地区水泥、焦化、钢铁、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全年完成87个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见附表1)。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的整治工作,全年重点完成72个治理项目(见附表2)。

(四)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提前核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许可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控范围。全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21座,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114-2018)开展水质提标改造,2019年底全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率达到70%。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陕北、关中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五)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通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逐步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对已发证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全省排污许可数据、监测数据、执法检查信息的关联整合,融合总量控制制度,建设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证后执法、环境税征收“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体系。

(六)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改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省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投产运行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指标。建立排污权交易台账,研究开放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使政府出让排污权逐步向企业之间交易过渡,推动企业从源头上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贯彻落实省政府《“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约束性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组织200家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核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通过市场补偿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工业制造、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推广、农业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绿色低碳行动,组织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及市级和扩权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目标考核。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考核任务纳入省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总量减排考核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的原则,结合重点减排项目(附表1)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情况,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实施污染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按季度向我厅报送重点减排工程、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我厅将在厅网站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三)强化督察监管。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不力的市(区)将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对因减排措施落实不力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厅将视情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提升科学减排水平。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开展精细化总量管理。对环境质量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区),加大减排考核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浓度变化不一致的区域要开展相应的分析研究,精准实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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