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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33
核心提示:日前,贵州印发《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如下: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前,贵州印发《2019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环通〔2019〕90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县、威宁县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机构和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后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主线,统筹推进五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四个专项行动,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坚决防止环境质量退化,坚决预防重大以上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保持在96.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保持在96.5%。

水环境质量。纳入省“水十条”考核的151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贵阳市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以内。

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医疗废物监管。全省所有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实现100%集中无害化处置。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以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修订完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版)》,进一步下放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大幅精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流程,缩减办理时间。

2.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任务;协同推进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工作。

3. 督促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十大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

4.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帮助各地和有关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5.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6. 深入实施《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落实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六大措施”。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及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

7. 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督促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等4台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和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散煤燃烧管控。

8.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建立完善县城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天候监控机制,强化应急响应和管控措施;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开展县城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和划分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加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及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

9.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完成国家控制温室气体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三)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

10. 完成《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加大对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断面的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1. 启动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地下水型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省乡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完善全省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档”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12. 持续开展企业水污染整治,督促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抓好入河排污口排查监管工作;持续推进涉磷行业水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涉锰涉锑行业水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3. 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编制印发《贵州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做好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

(四)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14. 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方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配合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管理;完成省土壤样品库建设和样品入库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15. 全面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组织赫章等8个重点区域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大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确保治理率达80%以上。

16. 积极推进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17. 按国家要求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和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18.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

(五)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治理战

19. 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制定出台贵州省2019-2020年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69个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工业渣场有序开展整治。

20. 开展磷石膏矿井充填和固磷、固氟研究工作;配合推进磷石膏、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21. 编制完成并推动落实《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开展涉危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并按国家试点方案推进建设。推进全省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率,确保县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实现“全覆盖”。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战

22.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6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废水治理设施“建、管、养、用”机制。

(七)抓好示范创建和生态监管

23. 开展生态创建,做好第二届“生态文明奖”评选推荐工作,申报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指导各地广泛开展生态县、乡(镇)、村等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完成100个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县域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启动全省勘界定标工作。

(八)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24.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 和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等执法专项行动和“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全覆盖;推动核与辐射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九)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25. 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探索推进西江等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26.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27. 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支持,扎实推进各市(州)排污许可制改革。

28. 大力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使用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修订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推进以环境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建设。

29.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大督察力度,指导各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扎实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第三方评估试点。

(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30. 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 “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信访投诉件查处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十一)着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31. 继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和研究制定环境执法履职尽责相关规定。

32.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完善污染物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生态环境监测等标准规范;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新机制;推动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设立及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社会化运行;配合推进生态补偿工作。

33. 建立健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培训,严格行政执法监督考核。

34. 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维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全国联网工作;改革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做好数据衔接。

35.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

36. 积极推进《贵州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综合性规划编制工作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37. 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智能化办案系统、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环境应急智能感知系统、生态保护卫星遥感综合监管系统和运用“三线一单”等推进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全覆盖”;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监控系统智能监控设施建设;推行网上办公;开展国产化替代整改工作。

38.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等方面提高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利用好“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等国际生态环境展会平台,讲好贵州生态文明故事。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大培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干部的能力本领。配合开展好贵州生态日活动。

39. 深入指导毕节市全面完成“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的创建目标任务,严格督促威宁县深入抓好创建各项工作。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40. 坚决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首要任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41.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42.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党建工作推进年行动;积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43. 切实强化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相关要求,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一些干部担当不够、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4. 深化党建巡察,着力解决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强化党建责任制落实;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45. 扎实做好省级职能绩效目标、党建目标和年度综合考评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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