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菏泽印发《菏泽市打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全文如下:
菏泽市打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建设扬尘污染发生,严厉打击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菏泽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工作由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扬尘治理工作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明确防治标准,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加大问责处罚力度,确保建设扬尘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档、主要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工地物料百分之百篷盖、硬化地面百分之百清扫洒水保洁、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绿化)或覆盖、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简称“七个百分之百”)之标准。
拆迁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垃圾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简称“五个百分之百”)之标准。
市政工程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绿化)或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及扬尘作业面百分之百洒水降尘、无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等有毒烟尘排放行为之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达到: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合理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硬化料厂及道路地面、及时洒水保洁、严格冲洗出入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并使用防撒漏装置之标准。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扬尘治理举报电话。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三、 重点任务
(一)建筑工地。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围档(宜使用仿真绿植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3米。围挡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底部封闭。
2.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通行车道上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密闭运输车辆,严禁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不得超载运输。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并使用防撒漏装置。
4.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人员洒水、清扫、保洁,保持施工现场清洁不起尘。
5.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建筑垃圾、土堆、裸露土地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全部使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覆盖压实,封闭要严密,或者采取固化、绿化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
6.建筑工地必须建设配套联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视频监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至少安装1台视频监控球机,不低于200万像素;至少安装3台视频监控枪机,不低于400万像素。监控系统必须做到全覆盖。各类视频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具备防水、防尘、夜视功能,视频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并保证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屏在监控范围内。
扬尘在线监测技术标准:占地面积为50亩及以下的施工工地至少安装1套监测设备;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施工工地,按照每50亩安装1套监测设备的标准执行(超出面积不足50亩的按照50亩计算)。监测点位应合理分布设置,可直接监测主要施工区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采用β射线监测技术,符合国标要求,监测项目为PM2.5和PM10,采样口离地面高度在3米-5米范围内。
(二)拆迁工地。
1.拆迁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围档(宜使用仿真绿植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3米。围挡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底部封闭。
2.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机械、爆破、切割等拆除作业全过程必须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杜绝扬尘扩散。整理破碎构件和翻渣时,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3.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时要进行湿法作业,清运道路必须无尘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及裸露土地必须全部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覆盖压实,封闭要严密,或者采取固化、绿化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
4.拆迁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通行车道上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清运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5.拆迁工地必须建设配套联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拆迁工地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技术标准与本方案规定的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技术标准相同。
(三)市政工程工地。
1.市政工程施工应采取分段作业,施工现场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硬质围挡进行连续封闭,围挡要美观、整洁、牢固,有企业统一标志。
2.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定时进行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3.施工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易产生扬尘的要篷盖。
4.施工现场裸露土地、土堆必须全部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覆盖压实,封闭要严密,或者采取固化、绿化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施工现场的灰砂等散料,以及3天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毛毡、草帘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
5.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对已回填的沟槽,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3天内不回填的土方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进行密闭覆盖,确保不产生扬尘。
6.市政工程工地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施工现场每一个出入口均要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并安排保洁人员清扫车辆。
7.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8.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新建、改建的1000米以上城市道路、2000米以上管道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覆盖。各类视频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具备防水、防尘、夜视功能,视频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并保证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屏在监控范围内。
市政工程工地必须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政工程工地长度为1000米及以下的至少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备,1000米以上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一套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超出长度不足1000米的按1000米计算)。监测点位应合理分布设置,可直接监测主要施工区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采用β射线监测技术,符合国标要求,监测项目为PM2.5和PM10,采样口离地面高度在3米-5米范围内。
市政工程工地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四)混凝土搅拌站。
1.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2.对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及场区地面进行硬化,未硬化的裸露土地应绿化或采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密闭覆盖。
3.场区应合理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并设有专人负责洒水保洁,确保不产生扬尘。
4.出入口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并使用防撒漏装置。
5.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严格按照《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商混站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管理的通知》(菏建办〔2019〕5号)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设扬尘治理攻坚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细化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立即对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执法人员,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排查问题台账,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责成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严格对照问题台账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从严处罚、问责。
(三)逐一核查销号。清理整顿后,各县区要对照前期问题台账逐一复查销号。对复查中仍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实施顶格处罚,必要时责令停工、停产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四)利用远程监控平台开展24小时不间断在线巡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明确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具体负责人、值班人员,保持与市级平台联系畅通,确保高效运转。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扬尘污染等问题要及时保存影像证据、数据资料,反馈执法人员严肃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建设扬尘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打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 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督导检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强化明查暗访,督促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市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整治情况。
(三) 强化考核问责。市住建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菏泽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问责办法(试行)》《菏泽市建设工程施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县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考核,对建设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督导整改不落实的县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