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特制定《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可回收物主要种类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一)废纸张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它废纸张
(二)废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三)废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四)废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五)废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六)低价值可回收物
低价值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它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
二、常见可回收物列举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以下所列举的可回收物常见实物均指清洁干燥、未受污损的废弃物品)。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一)一般可回收物
(二)低价值可回收物
注:各区可结合本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及实际情况增加可回收物品类。
三、不宜列入可回收物的垃圾品种
部分垃圾品种由于受到污损或使用场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本市可回收物中,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