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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拟同意危险废物跨省移入情况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4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广西企业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广西企业进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公示如下: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55010,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5月14日


原标题:关于拟同意危险废物跨省移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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