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余杭区印发《杭州余杭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实施计划》。全文如下:
为打好2019年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号)、《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建设“清洁排放区”。2019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力争低于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群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着力抓好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绿色低碳交通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七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
1.优化空间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充分考虑城市风向、扩散条件等因素,不得在城市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加强城市风道研究成果在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的应用,保护、预留城市通风廊道。
2.调整产业结构。以“亩均论英雄”改革倒逼产业提质增效,持续推进“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完成省市下达的涉气“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任务,推进废气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力度,完成2019年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企业关停淘汰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3.鼓励绿色发展。在持续推进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基础上开展绿色园区培育创建。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行园区综合资源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工程项目,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督促企业加快节能、节水、清洁生产领域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印染、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从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方面,对企业生产原料使用至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提出技术要求,提升企业生产工艺水平,逐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工艺改造。2019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家以上,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建设项目5个以上,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家以上,并完成省、市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4.大力提高电力消费比重。严格落实《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提升电网水平,进一步完善核心主网架结构,有序推进电网布点建设,推动智能电网建设。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光伏发电等任务。推进煤改电、气改电,到2019年,全区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和在清洁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微晶玻璃等加工行业电炉窑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试点建设“全电景区”。
5.提升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利用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19年,基本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
6.巩固禁燃区成果。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严格控制散煤、工艺用煤,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巩固全区域无燃煤(煤制品)锅炉和窑炉城区成果,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建设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2019年4月底前,开展燃煤、燃用生物质、燃气等各类锅炉全面调查,建立锅炉管理清单。
7.严格节能措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星级等级要求,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2019年完成杭州市下达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目标任务,项目平均节能率达到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编制并实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
8.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以上工作由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工作组长单位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国网杭州余杭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二)绿色低碳交通推进
1.加强在用车辆达标管理。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施重点车辆黑名单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不少于3套的机动车排放道路遥感监测建设任务,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联网。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加强车辆源头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根据《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地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清洁车辆、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四大行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全面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
3.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柴油车清洁化,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在绕城以内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邮政物流车在工程或服务等项目招投标中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2019年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及充电设备配套建设,到2020年底,区内建成区使用的公交车100%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将公共充电桩和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加气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优化公共充电体系,完成省市下达的新建公用和共用充电桩任务。
4.加强清洁油品行动。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开展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并开展油品抽测。到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开展码头油气回收。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新机械管理,配合省、市开展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GB15097—2016),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底前,全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一源一档认定;强化管控,工程机械抽查率达到50%。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内河船舶的治理,加快淘汰农用机械、燃油工程机械和铁路内燃机车。2019年底前,全区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省市下达的任务要求。强化综合监督管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全区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6.加强清洁运输行动。积极推进多式联运,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完成省下达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任务,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
以上工作由绿色低碳交通推进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交通集团、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局余杭管理处、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邮政余杭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三)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实施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分区域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电镀等重污染项目及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全区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排放的区域外废弃物转移到区内处理。
2.加强燃气锅炉整治。开展以工业燃气锅炉为重点的监督性监测,对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新奥能源6台40蒸吨/每小时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3.推进生物质锅炉改造。制定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城市建成区以外生物质锅炉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任务和建成区外5蒸吨每小时(含)以上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任务。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区工业炉窑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建立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厂燃料使用量5000吨/年(不含)以上的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或改造以达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铸造行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标准实施改造。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标准实施改造。凡未列入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启动新一轮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摸排,初步建立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含高VOCs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积极推进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提高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场应用的比例。以木质家具、印刷包装、汽修等行业为重点,探索区域源头替代试点建设。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完成年度VOCs减排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纺织印染、化纤、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项目任务。现有采用低效设施的企业应逐步改用高效治理技术。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完成重点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
6.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开展园区及企业(含工业功能区块)调查,2019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省下达的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污染源专项整治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废气整治工作,推进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规范园区的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工业园区(聚集区)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开展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与减排评估。
7.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完成省市下达的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任务。
8.推进重点行业清洁排放治理。深入8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基本完成对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快企业整治提升,加强高产、节能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大力提升印染行业的后整理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应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发展短流程工艺,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重金属减排技术改造。
9.加强恶臭及异味治理。按照《余杭区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开展恶臭及异味治理。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恶臭异味污染治理方案。完成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的恶臭及异味治理,基本消除辖区区域性恶臭异味。加强市政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全区基本完成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2019年基本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建设臭气治理设施,不产生新的恶臭污染。实施生活垃圾收运过程、垃圾填埋场及垃圾焚烧厂臭气异味治理。实施畜禽养殖臭气异味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改造提升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现代化设施装备和粪污处理能力,对污粪堆肥、有机肥发酵、污水处理等设施开展臭气异味治理。
10.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针对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督促印染、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冬春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确保轮检轮休过程环境安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组织全区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以上工作由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控股集团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四)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市建设工程扬尘“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道路养护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根据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各类重点建设工程、重点道路推广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与市扬尘在线监测平台联网。2019年底前,建设工地完成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2019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8.85%,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22.23%,森林保有量达到71.56万亩。
以上工作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组长单位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杭州市港航局余杭管理处、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林水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五)农村废气污染控制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4%以上。
2.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落实镇街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3.控制农田废气污染。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2019年,全区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5%,有机肥推广应用1.2万吨,化肥利用率达到39%以上。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以上工作由农村废气污染控制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六)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
1.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严格执行《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应当遵循依法设立、服务便民、合理布局、注重环保、配套设施完善的原则配建餐饮用房,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新建住宅小区餐饮用房和专用烟道设计图,必须同步配套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和污水排放等环境保护设施,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重点餐饮单位应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加大联合监管和执法力度,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名录,依法严格证照审批,实施餐饮油烟治理清单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开展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整改。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2.控制干洗行业污染。持续做好干洗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和非法企业进行查处,加强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全区干洗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3.控制装修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全区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完成省、市下达全装修任务。
4.控制汽修污染。开展汽修企业摸底调查,探索汽修企业喷涂工艺源头替代试点建设,探索制定汽修治理设施安装规范,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专项整治汽修行业VOCs污染,提高喷涂工艺废气收集率和去除率。
5.加强其他生活废气控制。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逐步扩大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规范和提升废品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禁止露天焚烧乱排等违法行为。
以上工作由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七)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和信心。加大新闻监督力度,曝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提高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访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以上工作由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广电传媒集团、区新闻传媒中心、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科协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平台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扎实举措,精心实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区大气办和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各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目标计划和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细化具体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大气办和各专项工作组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推进例会、督查考核、进度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工作责任落实,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实、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问责,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政策制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环保与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将环境保护税支出向大气污染治理倾斜,达到省下达的资金比例要求。继续加大对能源结构调整、VOCs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气环境科研、监测(包括委托第三方监测)的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各镇街、平台也要因地制宜落实好相应的资金保障。
(四)强化监管执法。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废气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精准排查和精细化管理。每年秋冬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O3)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察监测装备。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模式。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六五环境日、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五)加强预警应急。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恶英、恶臭等的监测检测和预警能力,完善和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合理优化大气监测体系,完善覆盖镇街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按照《关于加强镇街空气站日常管理和预警响应工作的通知》(余大气办(2018)15号)要求,做好镇街空气站预警响应三级联动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余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演练,提高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