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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572
核心提示:近日,《威海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12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

近日,《威海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全市12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镇水源地)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详情如下:

威海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办字〔2018〕230号),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视察我市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坚持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生态修复和实施系统治理,持续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12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镇水源地)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

1.划定优化水源保护区。2019年6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公布。因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已有水源保护区的,按原批准程序重新报请批准后公布。应急或备用水源建成后,应及时组织划定水源保护区。对建成的应急或备用水源、新增或需要调整的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地,应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2019年4月底前,完成12处城镇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2020年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完全隔离。2019年年底前,完成12处城镇水源地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强隔离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县道以上的道路和桥梁,应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并实施管理维护;(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输气管道,应采取防泄漏措施并实施管理维护。(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12处城镇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19年年底前,完成12处城镇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快实施“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起,组织对“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进行摸底,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

(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2019年起,督促水源地周边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本区域风险源全面排查,建立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2019年年底前,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加强常规监测,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牵头)加强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城镇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做好自动监测设施运营维护、设备更新工作;暂时无法设置自动在线监控的,组织或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视频监控,2019年年底前,米山水库要安装视频监控,并与水厂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2019年年底前,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一县一案”。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12处城镇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临时围堰等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污染物拦截、导流、收集和处置等应急工程,水体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完成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以及主要入库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

(三)持续深化综合整治。

1.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长巡河(湖)和日常巡查,对入库河流和水源地,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县级河(湖)长每月、镇级河(湖)长每旬、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均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2019年5月底前,完成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联合执法。对入库河流和水源地保护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涉河湖违法行为,合力进行打击,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牵头)

2.开展生态修复。统筹水源地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入库河流和水源地周边湿地保护、修复和规范化建设。(市林业局牵头)构建绿色河库生态系统,推进水系生态造林、荒山生态造林,实施河库绿化整治工程,在主要河流和水源地周边建设绿化带,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市林业局、水务局牵头)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确保应关停矿山关停到位,对关停矿山开展复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加强入库河流和水源地周边水土流失防治,及时发现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市水务局牵头)

3.实施系统治理。深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开展销号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镇驻地和农村社区,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制镇和农村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对距离水源地保护区近,人口超过1000人的村庄,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推广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库现象。(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优先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要按照本作战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镇街、到年度、到部门。建立健全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调度、汇总、上报、通报本作战方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入库河流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和农村污水处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保障长效运行。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中水价格,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中水回用。对从事水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市县两级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区市、开发区要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治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作战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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