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8年度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名单正式公布,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联合评价,确定杭州市江干区等12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由省级财政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奖励。详情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江干区、临安区、镇海区、象山县、安吉县、上虞区、婺城区、开化县、龙游县、缙云县人民政府,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函城字〔2018〕25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的通知》(函城字〔2018〕1542号),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联合评价,确定杭州市江干区等12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见附件1),由省级财政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奖励。
为进一步推进优秀县(市、区)建设工作,助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现就做好各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快项目实施
各优秀县(市、区)要将实施项目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个项目编制时序安排和进度网络图,确保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同时,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高质量、高标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加强技术培训
各优秀县(市、区)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技术的宣贯学习,组织财政、规划、建设、园林、水利等行政管理单位以及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维护等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增强示范影响
各设区市要及时梳理总结优秀县(市、区)建设工作,将示范区管理制度、工作机制、技术规范等经验做法推广至全市域,扩大示范影响范围和力度,引领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四、加大督查指导
各设区市要对优秀县(市、区)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绩效使用、建设质量成效等。省级将按计划组织专家组开展跟踪复查,对于认定结果不达标的将取缔优秀荣誉、收回奖励资金。
五、做好进度报送。建立进展情况季度报送制度,由各优秀县(市、区)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水利部门按照附件2格式于每季度末填报至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同步将电子版发至各部门联系人“浙政钉”。定期报送情况将纳入省级考核认定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王思尧,贾颖栋
联系方式:0571-89892057,89892029(传真)
(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吕 晶,联系方式:0571-87058454
(三)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联 系 人:邢 云,联系方式:0571-87886162
附件:1.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示范建设情况
2.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实施项目情况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