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出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正式启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计划,首批1家企业关停退出,6家企业实施搬迁。
按照《方案》要求,到2025年,银川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水泥、化工等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隐患突出的企业完成退城搬迁或依法关闭。搬迁后的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企业生态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城市建成区环境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
退城搬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或依法关闭,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信原材料发〔2018〕36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为基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统筹产业布局和园区转型发展为任务,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平稳有序推动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退城搬迁和转型升级,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任务,把城市建成区建设成为产业优化、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绿色城区,为推进城市建设和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水泥、化工等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隐患突出的企业完成退城搬迁或依法关闭,搬迁后的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企业生态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城市建成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中,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2019年年底前全部启动退城搬迁,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退城搬迁,2025年底前完成。除市政府批准可延迟搬迁的,其他凡未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确定搬迁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摸底调查,各县(市)区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水泥、化工等高排放的行业企业逐一登记造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科学评估和论证企业环保、安全生产条件,于2019年5月初提出搬迁企业名单。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隐患突出,经评估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要求实施迁建或依法关闭退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二)统筹编制搬迁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负总责,要立足当地的产业发展实际,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搬迁实施方案,并报送银川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方案要科学论证,广泛吸收各方意见,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用地情况、承接园区、职工安置、土地置换、保障措施等。土地征收按宗地进行核算,提出明确的置换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各搬迁企业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搬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一方面加快搬迁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着重做好对异地迁建的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企业督促其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另一方面在搬迁或退出过程中,企业要落实好搬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必须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保证职工利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对正在实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着重对搬迁企业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要求搬迁企业制定搬迁过程中对固废、危废的存储设施处理处置方案并认真实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着重对腾退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治理标准。着重加强搬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发生安全生产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五)促进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严格落实《银川市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银川市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按照园区整合及产业定位,合理选择、吸纳入园迁建企业。执行最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准入要求,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搬迁扩大产能。鼓励搬迁同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行业对标、淘汰落后产能等紧密结合。加快淘汰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推广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搬迁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市级各政府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依法依规积极支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各县(市)区要成立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推进城区企业搬迁工作,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难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方案》(宁工信原材料发〔2018〕36号)的政策措施,落实对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的财税、土地等要素的支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针对项目审批、土地利用、财税奖励、职工安置等方面的制定支持政策,经市委、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强化督查推进。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退城搬迁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内容中。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督查工作,及时了解退城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协调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企业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和企业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宣传总结。广泛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宣传,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认知度。及时发布重污染企业名单和搬迁整治进展,宣传先进,曝光典型违法案件,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监督整治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