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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责任分工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52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主要水污染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率先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2019年达到75%及以上,2020年为100%。详情如下:

打赢碧水保卫战责任分工方案

以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郪江、琼江等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涪江干流等良好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打赢碧水保卫战。到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率先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2019年达到75%及以上,2020年为100%。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治理。落实《遂宁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保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遂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到2020年底,实现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整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积极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坚持种养结合,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健康养殖模式,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畜禽粪污直排,开展农村黑臭沟渠治理工程示范;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一)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严格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制革、毛皮加工、印染、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三)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指导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收利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推动城市产业升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四、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一)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涪江干流等水质优良河湖库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做好河湖滨岸污染生态拦截;加强备用水源黑龙凼水库风险防范,严控污染源入库。建立健全涪江、琼江、郪江等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跨市、县流域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二)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涪江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违法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林地保护,建设长江上游重点流域生态廊道。(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河湖湿地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全面保护自然湿地,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的自然联通。到2020年,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1.74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以涪江、郪江、琼江等流域为重点制定联合调水方案,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一)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破解郪江、琼江等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等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构建完善引水补水网络,推进中、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形成协调配套、蓄引提灌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会同电力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及工矿企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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