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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导读:遂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导读:遂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持续巩固明月河、米家河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19底市中心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市中心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035年市城区河流全部实现长制久清目标。

遂宁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

持续巩固明月河、米家河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19年底市中心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市中心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035年市城区河流全部实现长制久清目标。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是打好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役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船山区政府牵头负责米家河整治工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明月河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整合职能部门和多方力量,组织各地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一、着力控源截污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把控源截污作为治理明月河、米家河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从源头控制生活污水向明月河、米家河水体排放。

(一)全力加快明月河、米家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全面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着力补齐明月河、米家河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老旧病灶污水管网和混接错接雨污管道的改造修复,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促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全面加强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统一处理和达标排放。明月河、米家河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明月河、米家河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严格管控污水达标排放,大幅削减入河污染物。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明月河、米家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治理明月河、米家河排污口。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措施,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明月河、米家河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不断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的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明月河、米家河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明月河、米家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明月河、米家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明月河、米家河水体水质,严禁明月河、米家河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应配套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并严格许可证排污制度。总结推广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模式,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逐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加强内源治理。深入推进垃圾处理处置,加强明月河、米家河河道底泥污染治理,有效减少垃圾及内源污染。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全面划定管理范围,大力治理划定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强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的及时清捞和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和相关工作台账。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保护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并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以保障城市黑臭水体的生态基流。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流水生态,提升河流自净能力。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逐步恢复明月河、米家河黑臭水体生态基流。着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厉打击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沟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明星电力公司)

(七)鼓励引导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引导明月河、米家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二、实施考核评估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考核督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把明月河、米家河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未完成整治的项目推进力度,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城市“双修”等举措,逐一治理、逐一销号,并通过采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进行现场督导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科学整治黑臭水体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三、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牵头部门,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要确定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并将目标任务等分解到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各项管护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按照“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要求,组织各地及时更新相应河流河长名单,落实整治责任。对已完成整治并复核后确已达标无黑臭的“初见成效”水体和本身无黑臭的水体,要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强化日常维护,加强水质监测,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同时,督促各地做好“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整治情况,加强督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附件:

1.遂宁市2019年米家河治理工作清单

2.遂宁市2019年明月河治理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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