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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93
核心提示:导读:到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

导读:到2020,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显改善。其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不低于94%,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不低于70%;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4%,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90%。

自贡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显改善。其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不低于94%,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不低于70%;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4%,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90%。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重新划分旭水河重滩堰、烈士堰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2020年,市、县、乡三级保护区全部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取得重大进展。组织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合理调整一批保护区。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同步推进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调整取缔饮用水水源地并撤销保护区。对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饮用水水源地,具备调整条件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整取缔,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及时撤销原保护区。(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推行属地负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保护区巡查、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扩大监测监控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扩大监测覆盖面,2019年,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每年开展1次全分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每年开展1次全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按要求开展。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加快推进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制定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采取减源控污、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大力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提升不稳定达标水源地水质。推进水质未稳定达标的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处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搬迁未完成双层罐体改造的加油站;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严格风险源管控。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配齐防散落、溢流、渗漏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2020年底前实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预警能力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护体系建设,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快楼房湾水库、大坡上水库等备用水源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配合〕

(五)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逐步推进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各自职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紧盯目标,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区县、乡(镇)、村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地水质退化的地区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限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区县要保障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所需资金。积极推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市场投入机制,多渠道加强资金保障。

(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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