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丰富并完善“区域—规划—项目”环评制度,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自贡市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配合省上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和完善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不断健全配套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治本之策,以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丰富并完善“区域—规划—项目”环评制度,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配合省上完成自贡市“三线一单”编制。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结合自贡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在管控区内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资源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省上进度安排,建成我市“三线一单”管控体系。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原则上每5年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及信息管理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优先管控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管理,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 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产能,原则上不增加产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重点管控区包括城镇空间和工业空间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在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时对城镇空间应提出城市发展限制、人口规模、河湖滨岸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现有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污染地块治理、再生水利用及燃料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业空间应严格产业准入,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量、污染物处理效率、单位产值物耗能耗等要求;对于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应提出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执行倍量替代或暂停环保审批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一般管控区是除上述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在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时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强化“三线一单”应用。强化“三线一单”在空间管控上的应用,采取自上而下(市级层面向区县层面下达管控指标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区县层面分解落实指标要求并报市级层面校验汇总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针对城镇空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针对农业空间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针对生态空间主要进行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保护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产业准入要求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四)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规划环评落地。积极开展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利用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指导,为综合决策提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对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板仓工业园区、沿滩工业园区、富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大力建设绿色城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新材料环保建材;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等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自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推进我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建立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加快传统优势行业绿色改造,推动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强化产品全生命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强水电建设和运营环保管理,有序适度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城市非工业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网体系,加快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强化路网互联互通,优化交通枢纽布局,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要落实主体责任,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工作中,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及成果应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形成推进绿色发展合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充分认识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对我市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健全生态环境准入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区县,督促收严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县要加大与生态环境准入实施相配套的财政倾斜和资金投入。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生态保护补偿、绿色金融等多元化机制,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资金需求。加强专家评审在生态环境准入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组织专家为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准入公众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