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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动环评领域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欢迎国字头、中字头环评机构来渝从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590
核心提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培育咨询市场,营造公平透明从业氛围。一是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培育咨询市场,营造公平透明从业氛围。一是创新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监管,组织推动环评咨询机构进驻市政府网上“中介超市”。环评咨询服务网上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全部集成到“一个系统”运行。二是鼓励市外从事环评咨询的优秀机构,尤其是“国”字头、“中”字头机构来渝从业,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环评咨询服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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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19第11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日

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跨越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关口,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就环评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突出绿色引领,促进产业升级

(一)着力抓好统筹,实现保护与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各区县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产业布局有重大支撑的建设项目,应当综合采取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区域削减、结构调整等手段优先保障其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资源环境指标。对生态环境敏感、环境容量有限或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流域的建设项目,支持所在区县、产业园区、企业优先选用先进工艺和治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以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双赢。

(二)做好山水文章,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引导生态资源向生产要素市场集聚,以战略和政策环评为抓手,引导区县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鼓励把“绿水青山”资源优势转化为“金山银山”发展优势。强化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绿色”引领,促进支撑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5公里范围内产业调整和疏解,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和水质安全。加快制定“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三线一单”支撑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对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可进一步简化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可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三)优化产业景观,推动“产城景”融合。注重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同周围环境景观及配套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计。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的环境景观应与周边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风貌相协调,各区县要积极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生态园区”“生态工厂”,让产业园区、工业企业“颜值”更高、“气质”更佳,招商引资的软实力更强。优化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以防范产业园区涉生态环境“邻避”问题为出发点,将环境防护距离优化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以内,促进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

(四)强化政策引导,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对贫困区县环评政策引导,对涉及脱贫攻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加快审批,特事特办。支持贫困区县每年年初制定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清单,生态环境部门以此为基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五)健全共享机制,推进环境数据公开。抓好环评基础数据共建共享,完善机制,开通渠道,最大限度发挥环评领域数据的公益和普惠属性。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依法按程序逐步实现“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及部分环境质量数据面向社会公开,降低环评工作数据收集、获取、监测成本,为企业减负增效。同时,以数据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形成流程更优、效率更高、决策更科学的环评工作格局。

(六)坚持实事求是,解决环评具体问题。一是科学实施规划环评同项目环评联动。除国家明确要求需开展规划的行业(目前包括三类:产能过剩行业;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环评审批原则、准入要求中明确的行业;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范有要求的行业)之外,联动对象重点关注土地、城乡、工业园区有关规划。二是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控。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有明确要求的情形之外,在满足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确定的总量管控要求前提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取得。三是对工业用地上“零土地”(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技术改造升级且“两不增”(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对原老工业企业集聚区(地)在城乡规划未改变其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和期限内,且列入所在区县工业发展等规划并依法开展了规划环评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环评文件审批,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四是组织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相关规划有限制,但污染风险极低或没有污染的细分行业、生产工艺的判定方法研究,避免环境准入“一刀切”。五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实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等级。

二、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

(七)用好网审平台,提高审批服务水平。推进服务方式创新转变,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超常规不超程序,提效率不降标准。环评文件审批一律实施“网上办”“一次办”,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优势,做到“三最一及时”,最简化办理、最快捷办理、最人性化办理,对审批申报资料不全、要件不齐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补正。建立建设项目涉生态环境问题咨询机制,提前指导,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注重“点”“面”结合,区别对待,对个性问题,踩准“点”,具体分析,各个击破;对共性问题,关注“面”,深化调研,明确原因,抓好统筹。以点带面,积极回应企业关切。

(八)注重精准施策,服务重大项目落地。一是前移环境准入关口,定期将生态环境方面法律和政策红线梳理整编成册,推送到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咨询机构等,主动融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及工程可研阶段。二是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挂图作战,提前与项目业主、咨询机构对接、服务和协调,保障方案科学合理,为审批提速。三是定期调度,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强化环评审批与技术评估的协调联动,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

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九)落实改革举措,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依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全面清理环评文件审批前置条件。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的前置条件。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内容纳入环评文件,一并编制、报审,由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依法审批,不需单独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依法对填报环评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施网上备案,切实让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二是落实好压减环评文件审批时限措施,报告书的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遇法定节假日导致审批时限超过《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审批时限的,从其规定。三是对全市范围符合条件的19大类95小类污染相对较轻的工业、基础设施等类型建设项目试点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满足法定审批公示时限前提下,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视情况进一步扩大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四是精准放权,修订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宜放则放,增强区县招商引资的灵活度和积极性。

  • 培育咨询市场,营造公平透明从业氛围。一是创新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监管,组织推动环评咨询机构进驻市政府网上“中介超市”。环评咨询服务网上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全部集成到“一个系统”运行。二是鼓励市外从事环评咨询的优秀机构,尤其是“国”字头、“中”字头机构来渝从业,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环评咨询服务。三是强化环评咨询机构从业监管,加大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和环评技术评估专家培训考核力度,保障环评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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