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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中颗粒物团聚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49
核心提示: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烟气中颗粒物团聚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烟气中颗粒物团聚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烟气中颗粒物团聚装置的应用,规范烟气中颗粒物团聚装置的生产及制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中颗粒物团聚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命名、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团聚装置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武汉天空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营、李湧、郭超、张涛、张润伟、鞠省伟、尹卫华。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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