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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74
核心提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化工园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化工园区至少每3进行一次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当化工园区出现产业规划改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地质条件变化、发生区域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时,该化工园区必须重新进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告》(2019年第7号)的要求,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在申报稿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调查研究、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单位内审后,形成了《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

为了更好地完善该项标准内容,现将《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报送有关单位和专家,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有关单位和专家回复时,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入征求意见表(附件2)相应位置,属单位意见的请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盖章的征求意见表原件扫描或拍照回复;属专家个人意见的请打印后签名,并将签名的征求意见表扫描或拍照回复;收到征求意见稿的单位和专家,如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意见和建议。敬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于2019年7月5日之前将扫描件或照片回复到邮箱:Gdtc81@126.com,联系人:冯少真,电话:020-83135432,13694260757。

您的宝贵卓见对于本标准具有决定性影响,对于您的帮助,谨致上最诚挚的感谢!

附件:1.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

2.《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引 言

为有效辨识、分析、评估和管控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广东省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34号)关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为基础,对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周期、目的、程序、内容、报告编制等作出规定,注重普适性和兼容性,旨在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起到纲领性作用。

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规则、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36762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GB 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T 3724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工园区 chemical industrial park

指依法设立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以化工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化工产业聚集区。

3.2 安全风险 safety risk

发生安全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3.3 安全风险评估 safety risk assessment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安全风险评估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特定的区域范围。

3.4 个人风险 personal risk

危险源产生在某一固定位置的人员的个人死亡概率,体现为风险等值线。它是在未受保护情况下个人处于某点由于危险活动造成致死事故的概率,与人员密度无关,与地点有关。

3.5 社会风险 societal risk

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每年)的死亡人数。

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3.6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external safety distance

为了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

注:出自GB/T 37243-2019。

3.7 安全容量 safety capacity

一定的经济、技术、自然环境、人文等条件下,化工园区在一段时期内对园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周边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最高限度,也即对风险的最大承载能力。

3.8 多米诺效应 domino effect

一个初始事件传递到临近设备或场所,引发一个或多个次生事件,产生较初始事件叠加或更加严重的后果。

4 管理规则

4.1 人员与技术要求

4.1.1 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风险评估技术人员应为化工相关专业人员,从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 年以上。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化工或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 年以上。

4.1.2 承担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具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并具备正确使用必要仪器设备、软件工具进行测试分析、模拟计算的技术能力。

4.2 委托与责任

4.2.1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与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2.2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为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3 承担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并为其做出的评估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4 承担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与该化工园区内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4.3 评估周期

4.3.1 化工园区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4.3.2 化工园区发生如下情况时,必须重新进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a) 产业规划发生改变;

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具体标准见表 1);

c)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d) 发生区域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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