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将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老厂区地块纳入《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对名录更新,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 告
2019年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将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老厂区地块纳入《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对名录更新,现予公告。
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防止对未经治理与修复或治理与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
附件 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pdf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