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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1001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规划目标为,到2020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

日前,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规划目标为,到2020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9500吨/日,设市城市全部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60%以上。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3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为保护规划区周边受影响群体利益,现公告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利益相关方可对该规划环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近期:2018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3、规划范围:河北省全境。

4、规划内容: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5、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9500吨/日,设市城市全部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60%以上。

到2025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3项,其他焚烧类项目7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1700吨/日。全省平原地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全区域覆盖,山区城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80%以上。

到2030年,保障已建成垃圾焚烧项目的正常运行,完善偏远地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启动已填埋垃圾的二次处理任务,有序处理现有填埋场存量垃圾,实现全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二、规划的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伊天阳

联系电话:0311-88600753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河北经济大厦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路

联系电话:0311-66036380

传真:0311-66036369

邮箱:51058283@qq.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二环101号

邮编:05008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并填写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0tnUK_teMpLOUlgYi52tw

提取码:7dd3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广泛、主动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规划及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公众可通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及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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