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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关于征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咨询专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76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咨询专家的通知》,现面向全国征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咨询专家的通知》,现面向全国征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详情如下:

关于征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科技部三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业园区领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形式。依据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和清洁生产理念,构建以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物循环利用、污染物减量排放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共生体系,实现以较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自1999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创建以来,各地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探索。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3个工业园区开展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其中51家已正式得到命名。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发挥专家在生态工业园区管理中的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征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专业领域

为满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论证、技术核查、验收、技术复查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需要,现面向全国广泛征集生态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经济、环境管理、自然生态、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专家,组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的条件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高造诣,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了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标准具体要求,以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论证、技术核查、验收和技术复查等相关工作,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可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提供技术咨询。

(四)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15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管理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三、入库专家的义务与责任

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委托,积极参加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相关咨询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相关方及外界泄露敏感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专家具体职责包括:

(一)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论证、技术核查、验收及技术复查等工作,提供独立、真实、可靠的咨询意见或技术支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二)参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培训宣传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方式

在职专家采取单位推荐、退休专家采取个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同领域的专家不超过5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请的专家进行筛选,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专家库名单。

申报材料(见附件)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方琳收,邮寄地址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fanglin@craes.org.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科技与财务司 王圻 (010)66556128;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方琳 (010)84917706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咨询专家登记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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