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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41
核心提示: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根据规划,到2020年底,全市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根据规划,到2020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III类及以上)比例达到68.2%以上,长江南京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V类。宝塔桥等9个不能稳定达标的地表水断面及重点关联断面,2020年实现水质达标。详情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

一、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规划原则

1.质量为本,系统整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以保护优先、治理为主为基本基调,统一部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污染防治手段,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要求,体现系统治水。

2.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坚持源头预防和过程防控,从单纯改善水环境质量转变为水质改善与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有机结合。既要全面推进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控污减排,减轻水环境污染防治压力;又要积极实施预防手段,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综合施策,统筹治理。分类做好工业、农业、生活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建立严格的淘汰和准入机制;在继续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的同时,完善雨污分流配套管网、污水厂升级改造等相关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加强农业源污染预防和治理;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通过多种手段和制度联动改善水环境。

4.履职尽责,社会共治。切实落实各方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多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坚持全民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环境治理行动。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我市国考断面、省考断面、省控入江支流断面中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及重点关联断面。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III类及以上)比例达到68.2%以上,长江南京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V类。宝塔桥等9个不能稳定达标的地表水断面及重点关联断面,2020年实现水质达标(详见附件1、2)。

二、水环境现状概况

南京市纳入国家、省“十三五”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断面共22个(含国考断面5个)。2018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比例为8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省考断面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比例为81.8%,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

三、限期达标断面现状分析

(一)限期达标断面概况

1.胥河落蓬湾断面。落蓬湾断面为我市5个国考断面之一。2018年以来,年均值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但单月考核指标有超标现象出现。

2.外秦淮河七桥瓮断面与秦淮新河节制闸、铁心桥断面。国考节制闸断面、七桥瓮断面与省考铁心桥断面同属于秦淮河水系,关联性较强。2018年以来,七桥瓮断面、节制闸断面基本保持稳定,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铁心桥断面年均值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但单月考核指标有超标现象出现。

3.横溪河黄桥断面为省考断面。2018年以来,黄桥断面年均值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但单月考核指标有超标现象出现。

4.北十里长沟西支化工桥断面为省考断面。2018年以来,化工桥断面年均值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但单月考核指标有超标现象出现。

5.北十里长沟东支红山桥断面为省考断面。2018年以来,红山桥断面未能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出现过多次单月考核指标超标现象。

6.金川河宝塔桥断面为省考断面。2018年,宝塔桥断面年均值未能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出现过多次单月考核指标超标现象。

7.城南河龙王庙断面为省考断面。2018年以来,龙王庙断面年均值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但单月考核指标有超标现象出现。

(二)主要问题与困难

1.水环境质量达标水平不高。虽然22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较往年有较大提升,但未实现所有断面稳定达标,受水期变化或局部污染源影响,部分断面存在水质波动的情况。

2.基础设施配套仍有不足。目前,南京将进入新型城市化关键期,随之而来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也将持续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将进一步加大。从处理总量上说,我市的污水处理厂能力仍有不足。

3.水系沟通仍需盘活。南京地形特点决定了水系一般水位落差不大、蓄水能力不足、独立小流域较多、水系连通性不好,加之人工化和水体侵占阻碍,水体难以流通,部分水体缺乏水源补充,降低了环境容量,水质极易恶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道入河排口整治

1.全面开展沿河晴天排水口整治。对河道沿线晴天排水口进行再梳理及原因调查,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采取改造排水管道、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防倒灌等综合性措施,完成排口清理整治任务;进一步强化排口设施运行管理,实现排口旱天零直排、河水不倒灌。加强主干河道沿线重点泵站日常监控和管理,定期监测前池水质,前池水质劣于Ⅴ类的,严格限制晴天排水。

2.强化河道沿线排水优化调度。通过健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智能信息化系统,将建成区主要污水处理厂和主干河道沿线泵站排口有关信息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全市重点流域主干河道沿线雨水泵站合理调度,错峰排水,减少集中排水对河道水质的冲击。

3.强化已整治河道后续管理。加强已整治河道水环境的后续管理,重点巩固整治成效,不断完善河道良性管护机制;做好河道清淤、水系疏通等工程,提高河流自净能力;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

1.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珠江污水处理厂、桥北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镇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除臭工艺改造。切实提升城东污水处理厂等现有区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和运行效率,配套建设(改造)一批污水提升泵站。鼓励全市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消减氮、磷等污染物,在一级A标准上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作。实施主城江心洲、溧水秦源、江宁科学园四期等重点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工程,2020年前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8.5万立方米/日。2019年底前,建成区、镇街区域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针对禄口污水处理厂扩容现状及后续发展规划,要尽快开展扩容后尾水对横溪河黄桥断面稳定达标影响及长效管理方面的研究。

3.新建临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为解决治水空档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加强城镇居民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逐步开展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排水设施薄弱地区的污水截流、收集工程。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全市重点流域新建一批分散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

(三)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1.完成片区雨污分流攻坚计划。根据雨污分流三年攻坚任务,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剩余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400多个片区新建和“回头看”,同步对主城六区2016年以前建设的雨污分流片区实施清疏修缮。

2.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开展重点区域污水管网排查与修复工作,重点推动区域内污水主次干管排查整治维修。有序实施主城建成区污水收集主次管网的“回头看”,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2019年起,每年完成一批排水设施缺陷整治,着力提高进水浓度和降低污水管道运行水位。加快推进城北污水收集系统建宁路污水第二通道工程。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推进规划布点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污水收集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措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选择农村污水治理方式,优先推进太湖流域和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善横溪街道、禄口街道、桠溪镇、东坝镇、固城镇等流域范围内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完成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规划布点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深入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秦淮河上游、胥河等重点流域范围内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环保审批。严格禁养区畜禽禁养,推进限、适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3.控制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化肥农药减量使用,逐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2020年底前,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

4.加强水产养殖管控。贯彻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对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管理,逐步退出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实施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调优养殖品种结构,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到2020年,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五)提升水体自然修复能力

1.良好水体保护。加强对秦淮河上游、石臼湖、固城湖等良好水体的保护,提升重点流域内主干河道及其主要支流水质。加大对石臼湖、固城湖、玄武湖等重要湖泊的日常监管,严格控制入湖污染。对中、小型水库划分一、二级管控区,确保水质稳定。

2.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城南河(七里河)、胥河等重点河道的主要支流河道,努力实现连通性好、水文联系紧密的河流沟渠生态水网系统。保护重点流域内主干河道滨岸湿地自然植被带,推行生态护坡,保留一定宽度的滨岸湿地植被生长缓冲带。

3.优化区域水系沟通。按照《主城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规划方案》要求,分片分区域细化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科学评估水体生态用水需求,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促进水体有序流动。加大金川河、城南河(七里河)、胥河等重点河道常态化引补水力度。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顾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

4.促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加快推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等区域重点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及综合利用研究,提高尾水循环利用效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落实再生水价格政策,发展污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5.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在金川河、北十里长沟、城南河、胥河等重点河道制定长效生态修复方案。在完成河道清淤和污染源控源截污的基础上进行河道的生态化改造;通过采取底泥清淤、水生态植物群落重构、合理疏通恢复河流水道等措施,逐步提升水质指标、提高河道自净能力,最后重新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污染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对重点流域范围内水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中水回用,减少污染的排放;力争到2020年,区域重点企业在现有排污量基础上减排10%。

2.加强节水与水资源保护调度。继续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0%,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3.加强排水行为管理及设施保护。对区域重点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污水接入管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建档,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开展违法排水排污专项治理。推进排水设施管养体系建设,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标准明确、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全面提升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水平。

五、重点项目

根据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总体目标,结合各重点断面实际情况,制定了各断面重点项目清单,分为区域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及管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沿河排口综合整治及排水设施管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系沟通与生态补水、区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8大类,共39个项目(详见附件3—8)。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党政同责。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年制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制定本辖区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明确各方责任。市水升办统筹全市治水体系,协调推进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级各部门是落实各自水污染防治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的主体。

3.加强统筹协调。定期通报水质状况,探索建立污染源协查机制。建立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开展区域流域水环境补偿工作,2020年底前,形成较完善的区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

(二)严格规划考核,推动信息公开

1.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加大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

2.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在主要媒体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拓展公众、社会组织法规培训和咨询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运系统等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投入,确保长期稳定运行。有序储备水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要加大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畅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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