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广元市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嘉陵江流域干流和白龙江等主要支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沿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沿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嘉陵江、白龙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船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嘉陵江、白龙江干流两岸绿化行动初见成效,全面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2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低于36.5万亩,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日趋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巩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完成白龙水厂建设,具备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保障嘉陵江、白龙江重要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1.加快治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全面整治重污染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力,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严控在嘉陵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县区负责落实。涉及各地具体工作任务均由相关县区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落实。2019年,迁建、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2020年,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针对全面排查的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2020年,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4.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落实《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85%以上。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和垃圾基本具备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
6.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对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实现全面淘汰。积极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发布,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广元港港口岸电改造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7.推进重要支流良好水体保护。白龙湖、亭子湖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西河流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
8.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开展生态体系建设、产业发展助力脱贫奔康、园林城市创建、森林质量提升、绿色家园建设、通道绿化行动、水系绿化行动、生态成果保护等八大行动。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嘉陵江干流两岸逐步消除宜林荒山,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6%,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9.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2平方公里,封山育林12万亩。(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10.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制定出台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强利州南河、昭化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提高科研监测水平,加快苍溪梨仙湖、利州月坝湿地公园创建,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强力推进嘉陵江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利用滨江(河、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投入使用一批滨水绿地。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服务力。(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配合)
12.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快推进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强化重要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2019年,完成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禁捕和生态修复项目,长江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巩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按规划要求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白龙水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4.加强水库群联合调度。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进行取水发电,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建立流域联合调度机制,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完成嘉陵江干流广元段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工作,建立生态优先、运行有效的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负总责、县区实施原则,构建起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沿江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确保嘉陵江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重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区和单位要限期整改;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打好投融资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嘉陵江中上游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厂稳定达标、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探索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