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广元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要求,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排查动态管理。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要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继续对本辖区、本系统“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名单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区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县区、乡镇(街道)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前标准实施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行限期治理。(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销号台账。加强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整治,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对关闭类企业,积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整治和搬迁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联动全面推进。开展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本地产业布局规划,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开展淘汰类工艺设备专项清理行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并提出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升改造。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并提出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自然资源部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开展违法建设整治。住建部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并提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消除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县区、乡镇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研究出台“散乱污”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联动执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措施。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按调度要求每季度报送整治情况。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散乱污”企业整治社会共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问责。强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考核问责,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尽责,走形式搞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