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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答澎湃:污染地块需修复的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用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326
核心提示:6月28日,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污染地块管理问题答澎湃新闻提问时称,环境部将强化污染地块的风

6月28日,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污染地块管理问题答澎湃新闻提问时称,环境部将强化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目前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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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环保组织和研究机构共同发布报告显示,中国主要城市多个污染地块未完成修复即被出让,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对此,刘友宾表示,自《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我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颁布,为加强污染地块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目前环境部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底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已全面启动,2020底前将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针对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已公开污染地块名录,但仍存在污染地块信息不透明问题,刘友宾表示,原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土地使用权人要将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环节的方案或报告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发布会上,刘友宾还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环境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联合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出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有效管控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原标题:环境部答澎湃:污染地块需修复的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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