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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打好黑臭水体和河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23
核心提示:日前,威海市印发《威海市打好黑臭水体和河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

日前,威海市印发《威海市打好黑臭水体和河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荣成市、乳山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根据《方案》,威海市将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今年起,威海市将每年开展一次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钦村河、海峰河开展透明度、溶解氧等4项指标的水质监测。

《方案》提出,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到2020年,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能力与污水管网相匹配。到2020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荣成市、乳山市达到90%。

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进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须经预处理后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打好黑臭水体和河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打好黑臭水体和河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打好黑臭水体和河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鲁政办字〔2018〕229 号),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城乡共建、以城带乡,系统治理、多元共治,以黑臭水体整治倒逼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带动全域黑臭水体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到 2020 年,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 90%,荣成市、乳山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70%;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质目标考核要求,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水质监测,判定黑臭级别,编制黑臭水体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评议。

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确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落实,不再列出)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与污水集中处理情况自查,编制整治方案。(市水务局牵头)自 2019 年起,市级每年开展一次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钦村河、海峰河开展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等 4 项指标的水质监测。指导各区市、开发区开展黑臭水体交叉监测并报告监测数据。按照全省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开展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

(二)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开展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量,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溢流污染进行处理。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雨污管网分流。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到 2020 年,新增污水管网 50 公里以上,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市水务局牵头)

(三)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能力与污水管网相匹配。加快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确保新增收集污水有效处理。雨污分流改造进度相对滞后的,应当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应当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到 2020 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7 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8%、荣成市、乳山市达到 90%;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市水务局牵头)

(四)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明确其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主体、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进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须经预处理后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排污单位,予以“红牌”处罚,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加强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六)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大河道治理督导力度,编制中心城区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实施中小河流治理,2020 年底前完成 18 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妥善处理清淤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堆放,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七)推进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2019 年底前,全面划定中心城区蓝线及重要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配备打捞人员,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规范垃圾填埋场、转运站管理,严防垃圾渗滤液直排或溢流入河,严禁垃圾向农村转移。2019 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划界验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分别牵头)

(八)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九)加强水体生态修复。推进沿河湖园林绿化,在满足防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2019 年完成 229条、2020 年完成 224 条河道绿化整治任务。(市林业局、水务局分别牵头)

(十)保障河道生态水量。开展河道生态补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行为。实施再生水深度处理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河流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黄垒河地下水库、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等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每季度公开治理进展。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通报。(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强建成区雨水口监管,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加强考核。适时开展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市水务局牵头)

(三)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将从事黑臭水体整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建立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奖惩。(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推广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

(四)强化监督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 年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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