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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40
核心提示: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年资质认定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第一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此次监督检查共涉及获证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资质认定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第一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此次监督检查共涉及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6家,检查结果显示:自行整改后通过4家,责令改正10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家。详情如下:

头图.jpg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9年资质认定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第一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19〕8号)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的2019年资质认定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第一批监督检查已经实施完成。现将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盲样考核。

本次监督检查共涉及16家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结果:自行整改后通过4家,责令改正10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家。现场盲样考核的项目共三项: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镉以及汞的测定,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自即日起撤销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具体结果见附件)

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结合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在今后的检测活动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建议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于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和“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并于7月15日前将处理结果报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后续市市场监管委将继续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作假行为,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第一批监督检查结果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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