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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瓦房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96
核心提示:日前,辽宁印发《瓦房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瓦房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日前,辽宁印发《瓦房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瓦房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号),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等10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大环发〔2018〕533号)具体要求,为了全面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规范企业治污行为、强化环保长效监管为手段,以重点行业企业VOCs整治为抓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解决VOCs污染治理滞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全面落实国家、省VOCs行业排放标准。巩固前期整治成果,促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低(无)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开展源头削减。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实现VOCs精细化管控。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

具体要求:

1.到2020年底,全市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工业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印刷包装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5%以上。

2.到2020年底,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印刷包装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70%

3.到2019年底前,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到2020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4.到2020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大连市要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不低于80%。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三)管控重点

1.重点行业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餐饮等行业。

2.重点污染物

加强对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理体系建设

1.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及相关技术规范、监督管理要求等规定,有序推进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措施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规范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涉VOCs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精准施策,并记录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使用、废气处理及监测报告等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落实源头削减措施

3.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整治。对涉VOCs排放的印刷、家具、木业、钢结构等制造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实施辖区内现役源VOCs等量替代。对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高效收集治理设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5.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每年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时,建成区内禁止建筑墙面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摊铺等产生VOCs的市政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倡导船舶制造、家具制造等涉表面喷涂的企业、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在上述时段调整生产工艺,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优化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工序。在汽车修理、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及其他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及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通过VOCs全过程控制,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7.严格控制建筑装饰市场。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要求,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每年开展二次油漆、燃料油为主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低(无)VOCs含量的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等产品,优化露天喷涂作业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严格过程控制

8.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化工装置非正常工况管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9.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按辽宁省统一部署,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配合)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加强商品油质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每年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落实《大连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和《大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使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强监督执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排放标准,依法严厉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监察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提高末端治理水平

13.加强对工业源VOCs末端治理管控。巩固《大连市重点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7)》成果,加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末端管控。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工序密闭情况、气体收集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完成整治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4.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排放控制。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每年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开展二次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油品储、运、销环节,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储油库试点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商务局配合)

2018年完成全市储罐调查。开展全市中型(1000立方米≤容积<5万立方米)、大型(5万立方米及以上)储罐VOCs无组织泄漏检测。对检测浓度超过2000μmol/mol的储罐,在充分评估安全基础上,逐步实施VOCs治理或密封改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15.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2019年,基本实现中型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全覆盖。(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6.强化汽修污染排放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修喷涂作业间(房)全部安装活性炭吸附等VOCs有效治理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7.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8年,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投诉企业清单,启动试点治理项目。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恶臭治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方案由瓦房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VOCs达标排放。

(二)完善经济政策

利用绿色信贷、增加政府奖励等方式支持VOCs治理工作。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减排税收政策

(三)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向VOCs排放企业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减排,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企业应主动公开VOCs组分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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