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临气指办发〔201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省政府《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39号)和省大气办、水防办《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2019〕7号)文件精神,巩固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做好第二届青运会举办期间的环境质量保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行分类处置、全面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二、排查安排
第一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7月1日上午9:30时报到,10:00时出发)。由市生态环境局抽调全市执法骨干,对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列出清单,报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交当地政府整治。
第二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7月22日。由其余14县市各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排查,列出清单,报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交当地政府整治。
三、排查内容
(一)清单内“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先停止生产,再实施分类处置;应关停取缔的是否实现“两断三清”,应整治的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清单以《关于开展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临市环组办发〔2018〕3号)排查建立的“散乱污”企业清单,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交办问题中有关“散乱污”企业的问题为准。
(二)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开采及加工、印刷、家具、洗煤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
认定标准是:
1、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熔炼、浇注工序未安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2、铸造:熔炼、浇注工序未安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3、耐火材料:原辅料露天破碎的,采用煤做燃料,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4、石灰窑:原辅料露天破碎的,窑炉烟气未安装除尘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5、废塑料加工:热熔、挤出工序未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
6、家具制造:胶合板生产未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家具生产喷漆工序使用有机溶剂且未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
7、砖瓦窑:原辅料露天破碎的,窑炉烟气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8、水泥粉磨站:磨机机头、机尾未安装除尘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9、煤炭、砂石、物料堆场:未安装相应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物料苫盖不到位的。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市大气办成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永芳 市大气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赵素丽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向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成 员:吕成刚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贾永清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江平 市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专项排查办公室、配合协调办公室和问题督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市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城市规划区155km2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
专项排查办公室由赵向阳副局长牵头,贾永清具体负责,设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各排查组工作;牵头建立现场排查微信群,收集、整理各排查组每天的排查信息,形成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
配合协调办公室分别设在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大气办,由本县(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牵头,大气办主任具体负责,市局派2人协助工作。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县区的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各排查组每天的排查乡镇、村庄;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村抽调人员配合排查组工作;负责每天汇总、整理各排查组的排查数据。
问题督办办公室由赵素丽副局长牵头,吕成刚具体负责,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对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进行持续督办。
(二)人员安排
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的排查采取市级排查与属地配合的方式进行。市生态环境局从各县市区分局及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抽调80名执法骨干,组成20个排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从每个乡镇(街道)、分局等抽调人员组成配合协调办公室。每个乡镇(街道)派出一个排查组,重点乡镇派出2个排查组,共计派出排查组20个;每个乡镇(街道)派出1人(重点乡镇派出2人)、生态环境分局派出1人(重点乡镇派出2人)协助排查组工作。排查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或有关分局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每村(社区)指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人配合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是我市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青运会举办期间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做好配合工作及信息汇总调度工作,抽调的业务骨干在排查期间要脱离原单位,全身心致力于排查工作,不得随意请假脱岗。
(二)认真排查。各排查组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每个乡镇、每个村都要全面排查。务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查尽查。
(三)把握标准。要严格掌握“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排查仅限于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企业,不随意扩大范围。
(四)建立清单。各排查组要现场填写“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表”,由组长签字确认。每天的排查结束后,交专项排查办公室进行认真汇总,建立问题清单,最终形成各有关县区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
(五)周密部署。各有关县区配合协调办公室每天晚上20:00时召开汇报会,对当天的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协调解决当天排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第二天各排查组所要排查的乡镇、村庄;协调各乡镇(街道)、村抽调人员配合排查组工作。
(六)严守纪律。所有参加排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严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确保安全。本次督查出动的人员、车辆多,天气炎热,各排查组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中暑,确保行车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市级抽调排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廉洁纪律培训;各有关县区负责协调配合人员的培训。
(二)各有关县区协调配合办公室成立后勤保障组,提前预定排查组食宿地点,预定排查人员的统一食宿地点。市局派出的排查人员的食宿费、租车费用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有关财务规定,从专项督查经费中解决;各有关县区协调配合人员因协调配合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三)车辆保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租用20台车辆,供排查组使用,各有关县区保障本县区协调配合人员的车辆。
(四)各有关县区设立医务组,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及常用药品,配发到各排查组,防止中暑和其他疾病。
联 系 人:卢 燕
联系电话:18535781910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 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