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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9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26
核心提示:日前,邯郸市大气染防治工作领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

日前,邯郸市大气染防治工作领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完成2019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和2019年夏季VOCs暨臭氧协同治理攻 坚行动任务,现印发《邯郸市2019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邯郸市2019年重点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郸市2019年夏季V0Cs暨臭氧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完成2019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和2019年夏季VOCs暨臭氧协同洽理攻坚行动任务,调动全市环保执法力量,对重点县(市、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严 格落实管控措施,为我市完成改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保执法保障。

二、检查范围

武安市、峰峰矿区、磁县、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永年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漳县、成安县共11个县(市、区)。

三、时间安排

2019年6月19日—22日。

6月19日下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检查组进驻到位;

6月20-21日,开展现场检查;6月22日召开总结汇报会。

四、人员安排

将邯郸市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19个交叉执法检查组和1个综合组共78人全部抽调,分配区域,开展大气污柒防治应急管控措施专项检查工作。

五、目标任务

(一)工业企业二季度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所有行业必须严格执行二季度差别化管控,各检查组对照清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上限处罚到位,对涉及违法的,一律依法严惩。

(二)重点行业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区域内钢铁、热电、焦化、砖瓦窑、碳素、岩棉、石灰窑等重点行业,是否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 施的通知》要求,加严管控措施。即:钢铁行业凡不能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标排放的烧结机,强化管控期间,实施停产;邯郸热电厂、马头热电厂加大脱硫脱硝 剂使用量,最大限度降低排放浓度,压减生产负荷;焦化行业顶装焦焦炉的结焦时间全部延长至28小时,侧装焦焦炉的结焦时间全部延长至36小时,且出焦尽量 避开午间时段,化产区域的装卸料时间调整到夜间;管控期间,砖瓦窑行业停产,碳素行业煅烧、焙烧工序停止装料、出料,全部闷炉,其他工序一律停产,岩棉、 石灰窑等行业,凡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先行停产整治

(三)VOCs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区域内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和加油站、餐饮(含烧烤)等V0Cs排放生活源是否按照《邯郸市2019年夏季V0Cs暨臭氧协同洽 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即:化工行业、印刷行业、工业涂装 等重点行业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9时禁止涉V0Cs生产工序作业;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规划区、工业区每天8:00-—18:00时间段,禁止建筑墙 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杄喷凃等户外作业;严禁户外钣金喷漆、焊接等露天作业;主城区范围严禁露天烧烤和室内木炭烧烤,各县(市、区)建成区 参照执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到每天晚20:00—早8:00。

(四)其他强化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区域内是否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即: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方面,严禁柴油农用车、拖拉机在主城区行驶,夜间大型柴油货运车辆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全密闭运输,严禁在禁用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露天 焚烧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本次专项检查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规定的数量、规定的时间进行,按时上报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完 成任务的,应及时上报综合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大气污染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不用上报,也不予统计。凡故意避重就轻、瞒报、漏报所 检查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检查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或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一定要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无执法记录仪,可使用手 机),并及时上传电脑,保存、备查。

(二)确保整改效果。对各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综合组负责汇总,报有关领导审定后,以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名义统一交办相关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或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交办相关分局。各县(市、区)及各分局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核查、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应于立案的,必须立案 处罚;涉及失职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检查组检查情况,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专项检查情况表》,于当天下午6点前上报综合组。对发现的所有 问题,检查人员要拍照(带有时间和经纬度),制成word格式,注明检查时间、区域、点位和存在的问题,每天上报综合组。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撰写 情况总结,经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于6月22日下午三点前上报综合组。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蓝天保卫战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政府办公室一名主管领导作为此次专项检查联络员,专门负责此次检査工作的联络、对接、协调整改、反馈工作,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做好后勤保障。为确保检查效果,检查组人员办公设备、食宿由被检查区域负责安排,车辆由被抽调单位保障,综合组人员食宿及办公设备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安排,综合组每人自带笔记本电脑一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调的全体人员要服从统一调度安排,要签订《廉洁守纪承诺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不得参加与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如有违反纪律规定,违反廉政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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