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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74
核心提示:日前,北京通州印发通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通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

日前,北京通州印发通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通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指导,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3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到2020年我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控制指标按照年度蓝天保卫战任务指标执行。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贯彻落实《北京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和《北京市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积极支持配合京津冀地区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运输“转公为铁”。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贯彻落实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北京市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区商务委要牵头制定物流仓储企业疏解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优化物流园区和客货运场站布局,对现有物流、仓储企业进行提升整治。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到2020年,邮政、城际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为电动车。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 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五)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贯彻落实北京市低排放区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通州交通支队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全市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宣传贯彻绿色货运发展。由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分别牵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区环保局检测、通州交通支队处罚、区交通局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通州交通支队、区环保局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检查任务指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区环保局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通州工商分局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区质监局、区环保局、通州交通支队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贯彻落实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区环保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进一步拓展到全区范围。根据市级统一部署,区环保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频次高的工程机械开展在线监控,建立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信息数据库。

强化行业管控。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向区环保局备案,并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善本行业本领域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要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乡镇、街道备案并接受区环保局等部门的排放执法检测。自2020年起,全区域范围内各类工程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七)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要加大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油品制售、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九)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区环保局按照市级部署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全区降尘量下降30%。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2018年10月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建成各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基础设施。自2018年11月起,按照市级部门统一要求,对各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按照区政府绩效考核整体工作计划适时将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贯彻落实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区城管执法局等各相关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各类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各区组织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扬尘控制规范。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及《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进一步明确涉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治理要求,增加和细化高围挡、密闭化、喷淋、喷雾、抑尘剂、洗轮机等应用要求;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各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2019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的水务、公路、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要完善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区城管执法局和属地;区城管执法局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上报市级部门给予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造成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十二)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按照“城乡统筹、深度保洁”的原则,2018年9月底前,贯彻落实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镇村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区城管委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规范,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由区农委牵头,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积极配合对接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将农村各类道路保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十三)整治面源扬尘。根据市环保局每月通报的关于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情况,各乡镇、街道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治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随时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2019年底前,各乡镇、街道牵头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

(十四)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区城管委负责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保障施工单位使用合格渣土运输车辆,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合法合规。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要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牵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十五)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要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领域率先突破,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十六)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及《北京市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120家以上。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由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确保实现动态清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水务、电力和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十七)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北京市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印刷、家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组织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坚持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

(十八)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规定,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区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完善促进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25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十九)建立无煤化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无煤化成果,建立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禁运、禁存和禁售散煤,防止散煤复烧。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要求,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牵头落实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和农业污染排放减量化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完善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

(二十一)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严格执行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区质监局、通州工商分局等部门组织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自2018年9月起,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通州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在房屋建设和维修、公路道路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同时,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质监、工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

(二十二)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区交通局牵头,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探索取消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喷漆工序。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的汽修企业退出钣金、喷漆工艺。

(二十三)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城管、食药等部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环保、公安、城管、食药、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完善管理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食药部门健全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食药部门,食药监管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

(二十四)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区住建部门牵头严格落实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二十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区农业局牵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规范畜禽粪尿贮存管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区农委牵头,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农机中心、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十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由区环保局牵头制定秋冬季攻坚行动任务措施(表),聚焦大型货车运输、施工工地、餐饮企业和汽修维修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二十七)应对空气重污染。按照生态环境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强化乡镇、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修订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落实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乡镇、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二十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三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强化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发挥街巷长、小巷管家和网格员作用,健全问题发现、反馈、处置机制。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三十一)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区科委、区环保局配合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做好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究、研发及应用,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为城市建设、污染治理等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十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配合市环保局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并动态更新,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十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由区财政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牵头落实北京市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落实好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区环保局、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十五)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和市级环保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通过督查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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