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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863
核心提示: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三部委于近日公布《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印染行业企业清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三部委于近日公布《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印染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六类,即工艺装备与生产技术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适用于棉、人棉、化纤、毛、丝和麻等纺织用原料的印染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不适用于真蜡印花生产企业。详情如下:

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印染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江苏新凯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弘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北京服装学院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印染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六类,即工艺装备与生产技术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棉、人棉、化纤、毛、丝和麻等纺织用原料的印染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真蜡印花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885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 29452纺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FZ/T 01002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

FZ/T 01104机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FZ/T 01105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第33号公告)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 第37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生产过程控制

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对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和操作等采取的作业技术以及过程的分析和监控。

3.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期内,用能单位生产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产品产量可以“百米”为单位,也可以“吨”为单位。

3.3 生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期内,某生产工序每生产一单位合格产品或每加工一单位原材料,扣除工序回收的能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产品产量可以“百米”为单位,也可以“吨”为单位。

3.4 单位产品取水量

统计期内,用水企业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总水量与合格产品总量之比。

3.5 水重复利用率

用水企业内使用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与新鲜取水量之比。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的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 指标体系

4.3.1 机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机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是指将机织坯布加工成机织染整布的企业,或含有机织染整布生产工序的综合性纺织企业。染色工艺包括轧染工艺或浸染工艺。指标体系分别对棉织物、化纤织物以及混纺织物给出不同的指标。人棉和麻等纤维可以参考相关的指标和内容。机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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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生产工艺的范畴可见附录B。

4.3.2 针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针织染整布生产企业是指将针织坯布加工成针织染整布的企业或含有针织染整布生产工序的纺织综合企业,其中,原料是纬编针织胚布,染色工艺是浸染工艺。指标体系分别对棉、化纤以及多种纤维混纺给出不同的指标。人棉和麻等纤维织物可以参考相关的指标和内容。针织布染整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表2不适用于化纤经编织物染整生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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