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印发关于7月下旬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测及管控建议的函》,为有效应对7月下旬不利扩散天气,在严格整执行《7月份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基础上,在确保安全生产、汛期安全前提下,7月2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执行以下加严管控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
(一)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高炉铸造)在严格执行《7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基础上再采取以下加严措施:
1、7月21日0对至7月31日24时,绩效评价评价为A类的首钢迁钢、沿海区域的首钢京唐、文丰钢铁、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纵横钢铁,涉搬迁的天柱钢铁、华西钢铁、国义特钢,停20%的烧结机(竖炉)装备。
2、7月21日0时至7月25日24时、7月29日0时至31日24时,丰南区、古冶区、开平区、路北区、滦州市、滦南县、迁安市钢铁企业停70%的绕结机(竖炉)装备,丰润区、迁西县、遵化市钢铁企业停50%的绕结机(竖炉)装备。7月26日0时至7月28日24时,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装备全部停产,高炉休风闷炉。
本条措施不包合第1条措施所含钢铁企业。
(二)焦化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延长结焦时间至28小时,绩效评价B类及以下的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
(三)水泥熟料行业。处置污泥的企业按照核定的最低负荷生产,保障重点工程、“一港双城”项目、水曹铁路的水泥企业定向生产供应,其余企业停产。
(四)铸造行业(不含高炉铸造)。在落实7月份管控的基础上,7月26、27、28日全部停产。
(五)其他行业。全市橡胶、独立石灰窑、独立轧钢、粉磨站、砖瓦窑、钢锹企业,在执行7月份管控施基础上7月26、27、28日全部停产。
二、机动车、扬尘等管控
1、7月22日8时至29日20时,港口集疏运载重货车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水泥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2、市中心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明显冒黑烟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