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坚决杜绝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既是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举措。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各区、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高度,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二、注意把握重点行业和领域
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要注意准确把握标准,实施分类整改;对于城市管理、工业园区、生活服务业、工程施工、养殖业等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坚持依法依规,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城市管理。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反映较多,往往成为环境信访的重点,主要涉及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依赖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赖城市管理平时工作的到位。对于督察进驻期间此类信访问题,应当做到“一事一办”,同时也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业园区。对于各类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于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停产检修。
(三)生活服务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人民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依法处理,一事一办;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应制订整治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有序推进工作,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四)工程施工。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五)养殖业。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环境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节奏,要注重政策配套,减少负面影响。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另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应借势借力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可能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三、落实各项要求,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
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一)严守工作纪律。要正确对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觉、主动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不允许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环保督察,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环保督察,决不允许借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二)禁止层层加码。边督边改既是集中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举措,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各区、各部门要为基层整改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并应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三)强化政策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面广,矛盾复杂,在推进边督边改过程中,既要强力推动,严格执法;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既要保证边督边改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四)注重舆情引导。要加强督察整改、边督边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注、接受社会监督。对因私利而故意,甚至不实炒作环保“一刀切”问题的;对于恶意造谣、传播不实言论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五)严格执纪问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明确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各区、各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环保“一刀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