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或释放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工业园区。标准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等工业园区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厂因事故,造成废水未经处理达标排入工业园区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6号)要求,更好指导我省各类工业园区科学评估环境风险,提高预案编制的科学性,我厅组织起草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8月10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hbt.jiangsu.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3.《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徐燚,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266119,电子邮箱:xy@jshb.gov.cn,传真:025-86266098;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贝越,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025-86266818,15366183334,电子邮箱:beiy@jshb.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8日
附件:《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