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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厅两部门联合发文: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不再认可其数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98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7月22日,山东市场监管局、山东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7月22日,山东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称,20201月1日起,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原标题:省环境厅两部门联合发文: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不再认可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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