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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78
核心提示: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联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143号)。文件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现就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问题作出通知。

通知督导检查重点包括2016以来建设或确认的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项目落实产能置换情况。重点是产能置换方案、项目备案文件、被置换的产能(设备)是否如期退出、相应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18年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2018年以来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情况,以及差别化价格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举报响应机制情况,以及2018年以来举报线索处置情况 。 督查检查方式包括以查阅书面材料代替政府工作汇报会;根据检查重点和问题线索,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不打招呼检查、暗访等形式。对《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中予以督查激励的相关县(市、区、旗),原则上实行“免检查”。 督查检查安排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开展自查。8月15日至9月15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总局、煤监局司局级负责同志带队,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人员参加,组成10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对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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