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处置工作,现将成都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五条措施转发各地学习借鉴,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要立即安排部署,抓紧在城镇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增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容器,并设置文字标识。农村地区应结合地方实际,参照增设相关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导居民在家中用塑料袋单独打包收集。2020年1月27日前,各地应全面完成专用容器设置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与本地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按要求将集中收集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交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确因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不足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无法完全消纳的地区,可参照成都市做法,在卫生健康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消毒杀菌等预处理后,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高温焚烧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真做好专用容器增设、投放引导监督、小区消毒清洁、人员排查登记等工作。
四、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州)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履职。每日17:00前,由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我厅。好的经验做法可一并报送,我厅将适时转发全省学习参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应及时报告。对工作怠慢、推诿扯皮的,我厅将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所在市(州)人民政府。
联系人:城市建设管理处 曹万军
电话:13882206863/028-85536400
邮箱:120962443@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6日
成都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的五条措施
一、设置专用容器。各区(市)县要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应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1月25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二、引导规范投放。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居家垃圾应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三、及时清运消杀。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三是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四、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指定的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建设的专门医院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务必佩戴口罩和手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见附件)。
附件
收运处置废弃口罩作业防护措施
一、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两套)共轮换使用。
二、穿尺寸合适的长简胶鞋。
三、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两套)供轮换使用。
四、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换。
五、佩带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六、可设置专门的更衣场所或更衣间,便于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七、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八、配备洗手液,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九、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过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
十、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