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月23日
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实施范围及主体
实施范围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北海综合保税区、北海工业园区、北海高新区所管辖的区域。实施主体为:以上各辖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各类工厂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及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点)的住宅小区。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辖区的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各辖区、涠洲岛旅游区至少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到2022年,至少有1个辖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辖区、涠洲岛旅游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20年3月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构,成立市、辖区、街道、管委会、社区、公共机构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持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分类督(劝)导员到位上岗,加强引导和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
(二)分类推进阶段(2020年4月—2022年12月)。全面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北海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及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加快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1.2020年6月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2020年实现北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海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具体由海城区政府选定),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至少各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具体由各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选定);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并不断完善。
2.到2022年,实现工厂企业、经营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海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具体由各辖区政府选定);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 2025年12月)。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全面建成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可回收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团市委以及各辖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政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绩效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分批、有序地扎实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定期汇总、分析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年和半年工作报告,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负责指导各辖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
市绩效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辖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指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评工作。
市市政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 牵头组织实施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北海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建设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牵头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的指导、管理工作;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分别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组织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科普读物。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含公共墓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社会捐助站(点)和捐助物品回收利用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并督促辖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资金和收运、处置相关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配合开展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辖区、管委会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辖区、管委会各类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提倡“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负责协调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负责指导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设,加强定点回收点的管理及社会宣传,负责回收点过期药品的统一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规范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工作; 指导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安全转移和无害化处置的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组织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建筑工地、施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督促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垃圾分类,配合做好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指导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交通场站(含汽车客运站、码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水利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协调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加快推进废旧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可回收物的分流处置;指导、协调推进商场、加油站、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市旅游文体局: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饭店、公共体育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推进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电影院、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演出场馆、出版等公共文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指导协调驻北海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规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帐。
团市委:负责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市妇联:负责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环保理念,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快递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邮递物品绿色包装,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银滩度假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力度,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钦州车务段北海站、北海机场、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全面系统推进。2020年3月底前,市、辖区、管委会要组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部门,抽调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专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司法局、市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政策支撑。研究制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支持政策。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土壤改良及污染土地修复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酒类等饮料制造企业回收循环利用包装瓶罐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区财政局)
(五)落实资金保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辖区两级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分类垃圾桶配置、新增分类运输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 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区(点)各辖区政府进行经费补助和奖励;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市、辖区财政局)
(六)强化宣传发动。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2020年底前,市、辖区、管委会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七)强化监督指导。根据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属地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辖区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
附件: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附件
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一、有害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三)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厨余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二)投放暂存:设置专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收运处置:由已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的单位负责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采取湿热+中温厌氧发酵技术(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反渗透工艺)进行专项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和处置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一)主要品种: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垃圾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三)收运处置: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可回收垃圾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一)主要品种: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二)投放暂存: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三)收运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或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